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25-0015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25〕9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2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04-22 10:49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滨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1日
汉滨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5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函〔2025〕3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局预测,2025年5月至10月我市大部降水量接近常年,降雨量590~750毫米;平均气温全市偏高0~1℃,出现阶段性极端高温、暴雨等气象灾害风险概率较高。初夏汛雨开始时间较常年偏早;盛夏7月下旬至8月中旬有10-15天轻度伏旱,出现时间接近常年;秋淋开始时间较常年偏早,强度略偏强。结合降水趋势、人类工程活动和以往年度灾情综合研判:2025年全区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和危害程度总体与去年略有增加。在类型上,仍以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为主;在发生时间上,主要分布在6-9月;在空间上,城区周边沟谷低山区、月河盆地背坡、阳安铁路沿线、襄渝铁路沿线、汉江两岸和西渝高铁建设沿线等人口密度大的区域和重要交通、水利工程、瀛湖旅游景区等区域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严峻。
二、防范重点
(一)重点时期:2025年全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10月。
(二)重点区域
1.高易发区
(1)叶坪—中原高易发区:主要包括叶坪镇、中原镇的大部分区域。
(2)月河盆地北坡高易发区:北部低山丘陵区西部,包括五里镇的北部区域。
(3)月河盆地南—县河—吉河镇滑坡、泥石流、崩塌高易发区:主要包括五里镇、建民街道南部山区,吉河镇东部及县河镇大部分区域。
(4)晏坝镇—吉河镇高易发区:汉江支流晏坝吉河流域,包括晏坝镇大部分区域。
2.中易发区
(1)北部中山、低山丘陵区:包括沈坝镇、大河镇、紫荆镇、茨沟镇、谭坝镇、早阳镇、关庙镇以及建民街道北部等镇(街道)的部分区域。
(2)西南部中山、高山区:包括牛蹄镇、洪山镇、大竹园镇、流水镇、瀛湖镇、双龙镇、晏坝镇、吉河镇等区域。
(3)汉江、月河、付家河流域及其支流沿岸区域。
(三)重点城镇:叶坪、中原、茨沟、瀛湖、吉河、晏坝、流水(新坝)、洪山、早阳(丁家河、包河)等镇集镇。
(四)重点路段:西康高铁和康渝高铁沿线施工路段、G211国道早阳境内、恒叶路大河至叶坪段、东五路东镇至五里段、恒紫公路汉滨段、张坝路张滩至坝河段、山区镇村级公路等。
(五)重点点位:重点做好全区443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和305个风险区的群测群防工作(详见附件1、2),实施中原镇风险调查评价、2个治理工程和能力建设等项目,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24处(其中工程治理11处、避险搬迁13处)。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调查评价
1.开展“三查”工作。各镇(街道)要扛牢属地管理职责,围绕全区443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和305个风险区,以及集镇、河沟沿岸、库塘、建设工地、矿山等重点区域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即“三查”)。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广电局要积极发挥行业监管作用,重点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尤其是重要集镇、公路、铁路、学校、医院和旅游景区景点等人口密集区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对核查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进行管控。区自然资源分局要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2.强化综合遥感识别。由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遥感卫星识别图斑信息,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现场调查核查工作,对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按照行业监管职责,分类施策进行综合防治。
3.实施中原镇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项目。由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中原镇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项目。通过调查评价,查清区内孕灾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总结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和分布规律,研究地质灾害形成机理与成灾模式,划定地质灾害风险区,提出隐患点和风险区管控对策措施建议,为基层防灾减灾提供依据。
(二)加强监测预警
4.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各镇(街道)要按照《汉滨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一览表》(附件3)要求,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相关重点点位,以村(社区)为单元,严格落实群测群防,明确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发放“一书两卡”(即防灾抢险预案责任书、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进一步夯实区、镇(街道)、村(社区)、监测员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格责任,将户主、单位法人等最小单元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方案到点、措施及经费落实到位。要组织并指导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严格做好“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强降雨期间要加密巡查频次,一旦出现险情迹象,要及时上报,并按防灾预案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
5.及时开展普适型监测。由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加强对已建成安装的36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设备的运行维护,动态保持监测设备在线率95%以上,充分发挥“人防+技防”作用。
6.加强气象预警预报。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要加强信息共享,定期开展短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和中长期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提供依据。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气象局要加强联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的综合服务能力。
7.加快实施工程治理。由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对纳入治理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依照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组织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开展地质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按期完成江北办寇家沟村一组崩塌治理和县河镇县河社区一组滑坡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同时,加快对前期已实施治理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三)强化风险管控
8.落实主体责任。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加大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管力度,落实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风险。
9.加强巡查监测。重点加大汛前、汛中、汛后的巡查、调查及隐患点监测力度。汛前,各镇(街道)要认真开展隐患点、风险区、危险区域的巡查排查,夯实防治责任,加强监测预警,更新完善群测群防信息。汛中,要实地查看隐患点和风险区的变化情况、警示标牌设置情况、并检查监测记录,查看群测群防责任是否落实、宣传培训是否到位、防灾措施部署、“两卡一书”发放、监测人员上岗等情况。汛后,要成立核查组,深入开展群测群防动态更新核查工作,并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变化情况,捕捉灾害发生前的特征信息,为正确分析和预报灾情提供科学依据。
10.加大风险防控。区自然资源分局要加强对镇(街道)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镇(街道)要按照汛前排查结果及区自然资源分局核查认定下发的443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和305个风险区,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按照已建立的风险区管控清单、转移避险人员清单,全面落实区、镇(街道)、村(社区)、监测员(巡查员)四级管控责任。
11.及时转移避险。严格落实《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关于建立防灾避险人员转移工作机制的意见》精神,由各镇(街道)负责,结合辖区实际,针对强降雨以及其他人类活动、地质变化等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和措施,明确受威胁人员“谁负责、转移谁、往哪转”以及转移和返回时间等问题,及时组织群众做好转移避险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推进能力建设
12.编制规划和年度方案。区自然资源分局要结合“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期评估反映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统筹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十五五”规划。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迅速编制镇、村《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防抢撤预案》。年度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以2025年4月底全区动态更新数据库的数据为准。
13.开展宣传培训演练。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不断提升公众的防灾意识。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受威胁群众开展防灾避险演练,5月底前确保实现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全覆盖。
14.加强“平战结合”队伍建设。区自然资源分局要督促技术支撑单位充分发挥优势,24小时驻守待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和各镇(街道)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储备必需的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物资、器材和应急抢险物资,确保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和抢险救灾处置工作高效开展。
15.强化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值守、信息速报、预警信息“123”叫应制度等工作机制,及时上传下达灾险情信息和防灾部署要求,确保响应快速有力、信息报送及时高效、传达指示准确到位。
四、预警响应
(一)预警等级。根据区气象局发布的暴雨预报,结合辖区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和监测结果,由区自然资源分局会同区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等级由弱到强依次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
蓝色: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不大;
黄色: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
橙色: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
红色: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由区政府以文件和电台、电视台播报以及短信的形式发布。
级别 |
地质灾害可能性描述 |
预警条件(启动条件) |
预警响应(转移对象) |
红色 |
可能性很大 |
区防汛办启动防暴雨Ⅰ级响应,局部短时强降雨量超过200mm(12小时),多处发生地质灾害。 |
地质灾害点、中高风险区受威胁对象应全部转移避险。 |
橙色 |
可能性大 |
区防汛办启动防暴雨Ⅱ级响应,局部短时强降雨量超过100mm(12小时),开始出现地质灾害。 |
地质灾害点、中高风险区受威胁对象全部转移避险。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大监测密度。 |
黄色 |
可能性较大 |
区防汛办启动防暴雨Ⅲ级响应,个别边坡出现变形。 |
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巡查监测。 |
蓝色 |
可能性不大 |
区防汛办启动防暴雨Ⅳ级响应。 |
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准备工作。 |
(二)预警响应
当接收到橙色和红色预警指令时,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由镇(街道)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社区)“两委”负责组织转移避险。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由单位负责组织人员转移避险。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公路、铁路、学校、旅游景区、医院、通讯、水利设施及临时施工工棚等,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转移避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及时安排部署、全力做好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范各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做到领导、任务、人员、措施、资金“五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密切协同配合。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和成因认定;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区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报,着力破解短临预报难题;区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教体、卫健、民政、文旅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街道)要按照“发现隐患、监测隐患、发出预警、果断撤离”地质灾害防治全链条闭环管理模式,紧扣“零死亡、少伤人、少损失”目标,落实“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机制,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强化应急处置。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三查”制度、“一书两卡”发放制度,认真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保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上传下达及时。当辖区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规定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区自然资源分局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自然资源分局接到灾险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平战结合”技术支撑单位赶赴现场查明灾害情况,配合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属地政府或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保护受威胁群众生命安全,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
(四)严格督查问责。区政府督查室、区自然资源分局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督查等形式,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常态化督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下发督办通知、限期整改到位。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查检查,全面压实防治责任。对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瞒报、漏报、迟报灾情信息等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区自然资源分局值班电话:0915-3200607
传真:0915-3200607、3214482
区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15-2290222
附件:1.汉滨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