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民政局机构设置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6 14:35

办公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陵园路33号

联系电话:0915-3213200

党委书记、局长:李增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汉滨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汉滨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定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区城乡社区建设与社区管理服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和村务公开工作。

    (五)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及区际、区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六)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和殡葬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负责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监督全区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负责全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区儿童收养工作,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负责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护制度。

    (十)指导全区慈善事业、社会捐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十一) 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     第四条:局机关内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人:陈晓敏,联系电话3225260)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办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承担部门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等工作;承办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财务、考核及后勤服务等工作;承办机关文电处理、保密、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承担全区民政事业统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负责人:张会玉,联系电话:3220612)

负责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和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员培训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考枝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完成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负责人:尚兆静,联系电话:3215266)

统筹全区城乡社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报订全区社会鼓助政策和标准。负责社会救助资金分配及监督管理;拟订全区行政区域和地名规划,负费全区行政区域和地名的设立、命名、突更堂理及政府肥地迁移的学核、报批工作、管理和统计行政区划、地名资料,编制行政区划图,负责相邻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联检和边界争议调处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残疾人福利政策,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两线伤残民工及60年代精减职工救助工作;拟订全区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辖权限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管理社会组织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助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养老服务股(负责人:李尹,联系电话:3213657)                       负责拟订全区养老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  策、标准及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生态养老、旅居养老、智慧养老;负责全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指导、监督养老服务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农村互助幸福院分类管理运营;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工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体系;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儿童福利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肖红平,联系电话号:3213143)

负责全区儿童收养工作,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审批发放孤儿生活补助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金;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区未保办日常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协调成员单位和镇(街道)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推进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和村(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督促指导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活动;组织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