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卫生健康局机构编制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6 14:55

办公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苗圃巷4号

联系电话:0915-3206736

党委书记、局长:胡登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1日至8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汉滨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 〔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汉滨区卫生健康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拟订全区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健康汉滨战略实施;拟定全区卫生健康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深化区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任务;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巩固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并落实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基本医疗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报告和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其它常见病、多发病及慢性病的监测管理与防治。

(四)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落实高龄老人优待政策,维护老年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五)负责拟订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指导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六)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与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标准,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工作。

(七)指导规范全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职责 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的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组织查处卫生健康违法行为;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国家和省、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九)贯彻落实全区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制定全区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政府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维护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十)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参与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和交流合作。

(十一)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聘任、考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加快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中、省、市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中医药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制定并实施全区中医药事业、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促进中西医均衡发展。

(十四)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医疗卫生健康科研攻关及项目申报,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十五)指导全区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和区级卫生健康各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供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全区卫生健康政策,参与制定全区人口政策,落实中、省、市、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配合。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完善全区生育政策。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按照省市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事项划转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区卫生健康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第四条  区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承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落实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拟定机关新闻发布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工作新闻宣传、媒体联络、舆情监测和研判处置工作; 负责机关和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反恐、扫黑等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拟定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各类医疗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职称晋升和聘任考核工作;制定全区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落实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承办局管干部考察、选任及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退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

负责编制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区 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项目建设,负责全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初审、上报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卫生健康资金的管理使用;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财务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对全区卫生健康事业费的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审计;参与全区医疗健康服务价格的检查、监督与管理,提出医疗健康服务价格政策建议;组织落实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局机关、下属单位网站管理工作,参与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政策法规和综合监督股

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组织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卫生健康相关政策、标准,监督、落实卫生健康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卫生健康普法宣传和机关学法用法工作;承担卫生健康领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窗口的值守、运行、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等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健康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负责再生育审批和“两非”案件的督促查处工作;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做好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和追踪评价。

(五)医政医管股

负责制定全区卫生健康机构设置规划;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拟定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开展全区中医药医疗及科研能力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文化继承等相关工作,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参与区中医药服务体系、预防保健体系及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实施;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从业人员、医疗设备的许可准入,承担全区医疗服务质量、临床护理、医学检验检测、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医疗急救体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拟订实施全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负责医疗机构的医德医风、行业作风建设和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等级创建评审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制度,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的处理;负责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开展无偿献血及血液质量监管;拟定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医学科技成果转化;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中、省、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和干部保健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对外援助和苏陕交流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股

负责拟定全区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的综合防治,完善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对突发传染病疫情进行防控,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卫生应急规划、预案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它突发事件实施卫生应急处置,做好信息报送。拟定健康汉滨建设重大问题研究计划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并进行考核评价。负责饮用水水质监测,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寄生虫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工作;负责行业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承担区健康汉滨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股

拟定全区基层卫生、妇幼健康、社区卫生技术服务的政策、规划、措施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基层卫生、妇幼健康、社区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能力评价和乡村医生管理、培训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织对基层卫生、妇幼卫生、社区卫生技术服务等公共卫生工作进行综合监管、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制定全区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项目、两癌普查项目、防止出生缺陷等项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承担全区妇幼健康、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技术服务、病残儿童医学鉴定以及生殖保健服务、药具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医联体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拟定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社区卫生工作人员日常培训。

(八)老龄健康和人口家庭发展股

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协调、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推动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开展,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负责落实高龄老年人优待政策,发放老年人优待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拟订完善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承担再生育审批;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和评估研判,承担人口形势、人口流动和家庭发展状况的监测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各项优惠政策;承担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股

贯彻落实中、省、市、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拟定改革方案、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医改数据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拟订实施全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协调相关部门统筹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承担区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任务,协调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负责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对外宣传工作。

(十)党建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及群团工作,常态化落实各项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协调解决医院党建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职业健康股

负责全区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相关政策、标准;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实施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