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统计局机构设置

时间:2023-11-16 10:39  作者:源自:

办公地址:汉滨区五星街38号

联系电话:0915-8181200

党组书记、局长:吴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能:

(一)贯彻国家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区统计工作的政策、规划以及全区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以及投入产出专项调查、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等,汇总、整理和发布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以及规下工业、限下商贸、规下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搜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区财税金融保险业、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劳动工资、科技、营商环境评价调查、人口及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对外经济等全区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开展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统一核定、管理和公布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意见。

(七)加强对全区各镇办、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负责对区级各有关部门和镇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关数据的审核。

(八)监督管理区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镇办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协助上级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体系的现代化;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区统计工作中的运用。积极探索大数据在全区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十)开展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监测、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区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第一产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等的调查;开展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和农村贫困监测调查;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全面反映我区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搭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沟通交流的平台。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内设办公室、综合股、建工股和服务业股、法制股五个股室,下属两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和一个股级事业单位。汉滨区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副科级参公)、汉滨区社会经济普查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汉滨区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股级)。

(一)办公室(负责人:张远方    联系电话:0915-8181200)

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和政务工作协调、督办。承担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群众来信来访及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上级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一股(综合)(负责人:刘豆豆  联系电话:0915-8181201)

负责区级统计方法制度的设计与管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全区各部门和镇办的统计调查项目;承担全区生产总值核算和非公有制经济统计核算工作;组织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预警预测和综合分析,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搜集、整理和对外提供全区经济、社会各项综合性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承担统计公报、季卡、年鉴等信息资料的整理和编辑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年报统计、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监测;牵头组织全区投入产出与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负责对全区各有关部门和镇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关数据的审核;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二股(农业)(负责人:李    联系电话:0915-8181202)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人口、劳动力状况、乡村振兴统计监测等统计调查;负责林果业和现代设施农业等专项监测;负责区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建设;搜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负责镇办经济目标考核涉及农业类指标的审核和基层基础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建工工业(负责人:姚    联系电话:0915-8181203)

组织实施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能源(含成品油统计)、科技研发、规模以下工业抽样、战略新兴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费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建工二股(投资、建筑、房地产)(负责人:毛世娟  联系电话:0915-8181208)

组织实施辖区内建设领域的投资、建筑业、房地产统计工作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服务业股(负责人:邱明宇  联系电话:0915-8181206)

组织实施辖区内限额以上商贸和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调查;牵头负责辖区社科文、企业信息化情况和创新调查;负责辖区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统计调查等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承担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股(负责人:李    联系电话:0915-8131022)

组织全区统计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承担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属两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和一个股级事业单位

社会经济调查中心(负责人:张海涛 联系电话:0915-8181213)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社会经济调查政策规定;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收入、流通消费价格、贫困监测等常规抽样调查;承担上级统计部门和地方政府交办的临时调查工作;收集、整理调查资料并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对外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经济普查中心(负责人:张武波 联系电话:0915-8181287)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社会经济普查政策 规定;组织实施全区人口、农业、经济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负责普查数据的汇总、分析和评估;负责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和开发应用,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组织辖区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交通调查;承担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立、管理和维护更新;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负责人:庞官慧 联系电话:0915-8183285)

负责承办区委、区政府布置和交办的有关社情民意方面的调查任务,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社情民意信息;了解区委、区政府的公众形象和施政成效,获取群众的评价和看法,提供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部门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及政风行风评议调查;及时了解和反映群众对社会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态度和看法,为区委、区政府提供科学有效依据;开展社情民意调查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月度劳动力调查、全区平安建设满意度等社会经济重大专项调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