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财政局机构编制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6 10:21

办公地址:汉滨区大桥南路7号

联系电话:0915-3212022

党委书记、局长:刘正保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 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汉滨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汉滨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的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区的实施办法;制定本区财政发展、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编制全区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决算和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负责经费开支标准的制定;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有序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指导镇(办)财政工作;负责政府债务监督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帐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工作;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负责全区财政票据的领购、保管、发放、核销;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彩票资金。按照改革要求,实施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征管划转工作。

(四)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资金;指导区直部门、镇(办)开展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对各项财政资金实施日常监管。

(五)制定全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负责全区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养老、住房、基础设施等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六)负责全区公共资产的综合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公共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区级公共资产(含公务用车)的处置、拍卖、出租和收益管理工作,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生产资金、国有资本投资管理工作。

(七)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企业财务制 度;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推进会计信息化;负责全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及乡村振兴工作,负责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协调管理;制定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全区村级转移支付资金;负责全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九)监督检查财经法规、财经纪律、税收政策、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拟订本区财政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负责对各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财经法规纪律的行为;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代理;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受理政府采购投诉。

(十)负责全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财政信息网络建设。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债务管理、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财政相关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责任分工。按照省市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区财政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人:曹鹏,联系电话:3212022)

负责组织承办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机关文秘、公文管理、党务政务信息公开、财政宣传、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印鉴管理、计划生育、信访维稳、保卫和接待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人:陈朝利,联系电话:3228030)

负责全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局党委管理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等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党建工作;组织实施本局年度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工作。

(三)预算股(负责人:朱潇,联系电话:3221582)  

拟订本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负责编制全区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负责审核和批复区级部门和镇办财政预算;负责全区预算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区对镇办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镇办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防范财政风险。

(四)国库股(负责人:周苗,联系电话:3212297)

贯彻执行预算法、总预算会计制度、金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全区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汇编,编制本级财政决算;负责全区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负责总会计核算,分析预测全区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办理财政资金收支结算划拨业务;研究和推行国库制度改革;管理财政账户,审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设;负责区直部门、镇(办)国库集中支付的政策管理;对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各项财政资金实施监管。

(五)综合股 (负责人:陈龙,联系电话:3222884)

负责本区财政综合计划和非税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编制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承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相关工作;管理彩票项目资金、残疾人专项资金、保障房建设资金;负责全区财政票据的购领、保管、发放、核销工作;负责税政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成本审核工作。

(六)事财股 (负责人:张帆,联系电话:3212878)

承担行政、党派、群团、政法、教体、科技、文广旅游等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初审部门编制的年度预算和财务决算;拟订行政政法、文教事业单位经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相关部门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农业农村股 (负责人:张为,联系电话:3212958)

承担农业农村、林业、水利、自然资源、扶贫等农口部门年初预算初审工作;审核批复农口部门单位年度财务收支和财务决算;拟定全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参与拟订财政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关政策和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负责农村综合改革、乡村振兴、村级公益事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资金管理工作。

(八)社会保障股 (负责人:朱小丹,联系电话:3202513)

研究提出本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财政相关意见办法;拟订全区社保资金和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对口部门的预决算审核及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区级各项社保基金和社保资金的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保基金和社保资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九)经济建设股 (负责人:郑雨,联系电话:3201967)

负责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下达财政专项基建支出预算,核定并办理政策性和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融资资金审核管理;对重大项目中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费的支出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粮食、工业、交通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十)企业股 (负责人:罗渊,联系电话:3213013)

拟订区财政支持企业改革发展、重点产业发展的办法;制定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财政金融业务工作;负责本区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和财务的监管;负责政府生产资金、国有资本投资管理工作;承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相关工作;负责移民后期财政扶持资金和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的管理;负责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性金融业务;拟订全区公共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区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十一)监督评价股(负责人:赵颖,联系电话:3235958)

负责全区财经法规、税收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负责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各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财政绩效评价有关工作;贯彻政府采购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受理区级政府采购投诉及处理工作;负责全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送工作,指导镇(办)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宣传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汉滨区公共资产经办中心机构编制

 

办公地址:汉滨区大桥南路7号

联系电话:0915-3236856

主任:刘正保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 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能:

第一条 根据《汉滨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和《汉滨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汉滨区公共资产经办中心为汉滨区财政局下属正科级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第三条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共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区公共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参与拟订本区有关财政收入收缴管理实施办法。

(二)负责全区公共资产的会计基础管理、清查统计等相关辅助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区级公共资产产权集中管理,规范管理产权交易市场。

(三)按标准配置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资产,承办资产购建预算执行等工作。

(四)负责编制区级公共资产整合利用规划,负责公共资产的处置等工作,参与区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五)指导镇办公共资产管理工作。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股室:

(一)综合股(负责人:张吉西,联系电话:3236856)

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日常事务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承办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相关文件起草、档案管理、后勤保障、宣传、办公设备及信息化工作;承办全区公共资产管理目标考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产权管理股(负责人:王成,联系电话:3200790)

负责区级公共资产产权集中管理;拟定公共资产产权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管理产权交易市场。承办区级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及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及会计管理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起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资产配置股(负责人:李文富,联系电话:3214263)

参与拟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资产的配置标准,承办各单位资产配置相关工作;参与拟定资产配置预算、参与区级公务用车管理、承办资产购建预算执行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资产处置股(负责人:刘斌,联系电话:3214263)

参与拟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编制区级公共资产整合利用规划,负责资产的出租、拍卖、转让、开发、报废、报损、收益收缴、绩效评价、定期报表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国有企业服务股(负责人:张晓舟,联系电话:3236856)

承担中、省、市国有企业汉滨籍退休人员和区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区属国有企业党建管理、年度投资计划审批、年度目标评价,对区属国有企业实施中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国有企业报表等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汉滨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机构编制

 

办公地址:汉滨区大桥南路7号

联系电话:0915-3218115

主任:吕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 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能:

第一条 根据《汉滨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和《汉滨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汉滨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为汉滨区财政局下属正科级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第三条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预算单位实施预算执行日常管理,协助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

(二)办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印鉴预留手续。

(三)承办预算单位报送的分月用款计划,根据年度部门预算支出和分月用款计划,合理调度资金。

(四)承办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做好总会计支出的明细账核算及收支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五)承办预算执行、资金支付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查工作。

(六)选择代理商业银行,会同人行汉滨国库协调预算单位、代理商业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

(七)承办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离休人员离休费的代理发放等服务工作。

(八)承办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投标控制价审计(最高限价审)的评审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股室:

(一)综合股(负责人:王芳,联系电话:3218115)

负责本单位日常事务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承办本单位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相关文件起草、档案管理、后勤保障、宣传、办公设备及信息化工作;承办代理商业银行的选择、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印鉴预留手续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支付股(负责人:尹晓琴,联系电话:3203902)

负责办理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内财政资金集中支付业务;承办直接支付回单登记和授权支付日报以及财政预算内总会计支出明细账的记账工作;承办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的剩余财务收支业务核算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算评价股 (负责人:艾杰,联系电话:3210301)

负责归集管理区直预算单位及镇办的年度结余、应付账款以及各级部门实拨转入的各种款项及项目专款;对往来专户资金进行分户核算,登记区直预算单位及镇办往来资金的收缴和拨付使用情况;承办往来专户资金的指标录入、复核、用款计划的初审受理及专户资金的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的下达工作;负责往来专户的会计核算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复核股(负责人:王莹,联系电话:3203903)

负责办理预算单位在国库支付系统中涉及授权支付业务的复核工作;对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进行指导;承办预算执行、资金支付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绩效评价股(负责人:马波,联系电话:3205225)

承办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离休人员离休费统一发放等服务工作,对统发代发工资单位人员工资实施动态管理;协调相关部门之间工资信息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投资评审股(负责人:刘巍,联系电话:3209800)

承办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投标控制价审计(最高限价审计)的评审工作;按相关管理,参与对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汉滨区农村发展财务运行中心机构编制

 

办公地址:汉滨区大桥南路7号

联系电话:0915-3208870

主任:王丹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 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能:

第一条 根据《汉滨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和《汉滨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汉滨区农村发展财务运行中心为汉滨区财政局下属正科级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第三条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财政支持农村改革发展及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政策,负责全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落实。

(二)承办全区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使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村干部报酬的落实工作。

(三)拟订全区财源建设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配合做好村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工作。

(四)承担惠农资金专户专账管理,按标准发放惠农补贴资金。

(五)承办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相关工作。

(六)承办全区政府性债务的控制及相关化解工作。

(七)承担全区地方税收减免和税源普查等工作。

(八)负责全区会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会计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九)承担政府采购服务相关手续经办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股室:

(一)综合股(负责人:汪畇,联系电话:3208870)

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日常事务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承办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相关文件起草、档案管理、后勤保障、宣传、办公设备及信息化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农村公益项目股(负责人:汪畇,联系电话:3231626)

贯彻落实财政支持乡村战略相关政策;承办全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库建设及财政奖补项目上报下解、监管考核等工作;上报村集体经济发展及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并分配落实;承办有关农村发展财政资金的落实工作;做好农村公益事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评价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基层财政保障股(负责人:张康,联系电话:3233575)

承办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相关工作;承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村干部报酬的调研、测算和落实工资补贴发放等服务工作;参与做好基层财政审计所规范化建设的资金保障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源建设股(负责人:张浩,联系电话:3213855)

参与研究拟定本区财源建设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参与全区财源建设重点项目的立项调研和组织实施的有关工作;配合做好村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工作,培育壮大农村经济;开展农村发展、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工作调研,参与全区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实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惠农补贴发放股(负责人:冯尚芳,联系电话:3218312)

承担惠农资金专户的管理;承办各项惠农补贴资金指标下达工作;承办各部门及镇办上报补贴分户清册及电子数据的确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类惠农补贴资金政策要求及时予以发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经办股(负责人:贾晓利,联系电话:3233972)

落实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承担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相关工作;参与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行政事业收费情况的分析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政府债务经办股(负责人:金晶,联系电话:3228036)

承担政府外债的经办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基数确认工作;参与拟定政府债务管控政策措施;承办政府债务的化解、兑付及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税政服务股(负责人:张浩,联系电话:3213855)

贯彻落实税法、税收政策;承办地方税收减免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减免税和税源普查工作;参与全区重要财政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工作;承办财政有关法规政策服务以及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调研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会计事务股(负责人:程立,联系电话:3212304)

承办全区《会计法》及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协助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指导工作;参与全区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及《从业证书》的检查登记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 采购事务股(负责人:张婧,联系电话:3236856)

负责镇办财政事务性指导工作;承办政府生产资金的回收及管理工作;承办政府采购服务相关手续工作;参与指导镇办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参与拟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采购目录草案;参与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送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