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机构编制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6 17:15

办公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欢喜岭路10号

联系电话:0915-8997500

党组书记、局长:王功剑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汉滨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9号)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汉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区有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12345服务热线、招投标服务等方面的决策部署;指导镇办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等工作。

(二)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组织落实中、省、市、区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取消和下放工作,负责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编制事项清单、对外发布并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和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机制;依法履行划转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审批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四)负责政务服务管理职责。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务服务标准建设;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改革,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五)负责区政务大厅、区招投标服务大厅和12345便民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政务服务、招投标服务、12345服务热线及区级划转审批服务事项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督办和问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责任分工。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后,区行政审批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行政审批职能,负责对集中实施的各类权力事项审批启动、审批运行、审批结果加强内部监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审批部门主要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联动互通机制。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政办股(负责人:黄涛,联系电话:8997500)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考核评议、党建群团、脱贫攻坚、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机要保密、信访安全、政务公开、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后勤保障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会务接待和值班工作。

(二)政务服务管理股(负责人:胡瑜,联系电话:8997609)

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负责协调落实中、省、市、区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取消和下放工作,清理规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公共服务事

项,编制事项清单,对外发布并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区政务大厅进驻部门效能监督考核的联系指导。

(三)审批一股(负责人:包磊,联系电话:8997513)

负责按照原审批部门提供审批标准对教体、文旅、民政、城管、人社等领域划转事项审批;执行并联审批、联审联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审批服务方式;加强与事中事后监督部门的对接、协调等工作;负责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四)审批二股(负责人:周波,联系电话:8997514)

负责按照原审批部门提供标准对卫健、农林、财政、发改等领域划转事项审批;执行并联审批、联审联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审批服务方式;加强与事中事后监督部门的对接、协调等工作;负责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五)审批三股(负责人:韦汉,联系电话:8997550)

负责按照原审批部门提供标准对市场准入、食品药品许可等领域划转事项审批;执行并联审批、联审联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审批服务方式;加强与事中事后监督部门的对接、协调等工作;负责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六)勘查股(负责人:丁义斌,联系电话:8997550)

负责行政许可审批业务办理涉及的现场勘查、图审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政策法规股

负责政务服务、行政审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组织行政审批法规审查、执法监督、行政许可决定撤销工作;负责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申请公开工作;组织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