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荆镇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5 15:14

办公地址: 汉滨区紫荆镇规划村十组

联系电话: 0915-5019001

党委书记: 洪江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镇情简介:

紫荆镇地处汉滨区北部山区、恒河中上游,东临茨沟,南接大河镇,西与中原镇交界,北与商洛市镇安县达仁镇毗邻,距安康城区78公里,地域国土面积210平方千米。

镇辖8个行政村,共107个村民小组。镇域红色资源丰富,是著名的陕南人民抗日第一军成立地,镇辖有陕南人民抗日第一军成立地纪念广场、纪念馆、刘家大院、谢家大院、德胜寨、子午栈道遗址等红色遗址景点,是省、市、区命名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学习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基地、延安精神红色研学基地”,具有“教育基地、红色紫荆”美誉。

内设股室:

1、党政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主要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统战、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和群团等工作;负责人事编制、档案管理、目标考核等工作;协调各项中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陈子敬)

2、人大主席团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镇人大日常事务,协助镇人大主席开展工作;负责人大日常工作的宣传报道;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为镇人大及其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负责人大代表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有关规章制度、纪律的实施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罗俊吾)

3、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镇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村(居)民建房规划前置审批;负责村(居)民建房及集体建设用地初审和监管实施,耕地保护,土地矿产动态巡查,地质灾害防治;负责产业发展、扶贫开发、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杨大兵)

4、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所)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反邪教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王聪)

5、市场监管所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商贸流通、农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罗时磊)

6、财政审计所

主要职责:组织和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负责编制执行镇年度预决算;监督管理财政资金;发放管理镇居民补贴资金;管理镇非税收入资金;负责镇国有资产和债权债务管理和镇单位财务管理;监管服务村级财务;承担上级交办其他有关工作事项。(负责人:冯延安)

7、农业综合服务站

主要职责:承担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气象服务、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和畜牧兽医监管工作;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综合开发、技术推广、生产经营、土地流转等相关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马涛)

8、社会保障服务站

主要职责:承担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福利救助、农村合辽等具体服务工作;承担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具体服务工作;承担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科技等工作;承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社区建设、拥军优属、民族宗教、老龄事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民政事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丁琦)

9、公共事业服务站

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承担镇、村道路管护,承担环境卫生、供水供电等公共事业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贾紫康)

10、便民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落实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改革措施;承办下放和委托至镇级审批服务事项工作;承担便民服务事项的办理和代办服务工作,为辖区办事群众提供办事指引、咨询答复等便民服务;落实政务服务网和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相关工作;落实村便民服务点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徐强)

11、综合执法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行政综合执法的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依法或受委托承担辖区内相关行政执法职责,并建立与区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承担区行政执法事项通用目录中由镇实施的执法事项和区政府依法授权或委托后,下放执法事项的相关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张修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