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镇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6 15:45

办公地址:汉滨区大河镇大河街道9号

联系电话:0915-5010002

党委副书记、镇长:白天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能:

第一条  根据《安康市乡镇社会治理创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安办发〔2022〕11号)、《安康市委编办关于汉滨区乡镇社会治理创新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批复》(安编办字〔2023〕26号)和《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汉滨区乡镇社会治理创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办字〔2023〕3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汉滨区大河镇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为正科级。

第三条  汉滨区大河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区域发展。负责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村镇建设规划,参与涉及本辖区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推动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业创新,维护经济秩序,依法保护公民和各类经济组织合法权益,营造公正、公平发展环境。

)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辖区公共服务,落实教育、体育、文化、卫生、科技和创业就业、食品安全、社会保障、民政优抚、残疾人保障、退役军人保障等相关政策。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农田水利等公益事业建设和日常管护,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完善镇村两级便民服务体系,加强便民服务规范化建设。

(三)实施综合管理。依法履行上级赋予的相关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做好监督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集镇管理、村镇建设、人口管理、社会管理、自然资源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加强派驻机构的统筹协调,强化区域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和综合执法。引导驻镇企事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配合辖区各项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突发紧急事件应对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气象灾害防御、食品药品等应急管理。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队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承担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障辖区公民和各类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推行网格化管理服务,加强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机制,确保社会稳定。

)指导基层自治。负责指导村(社区)民委员会建设,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本级事务管理,完善民主议事制度,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村级治理体系;负责组织动员辖区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民主法治建设。

)法律法规明确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股室: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牌子)负责人:陈祖丽,联系电话:0915-5010002

负责党委、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协调督办、政务公开、目标考核、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党建、基层组织建设、干部教育、编制人事劳资、人才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巡察等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新时代文明实践、新民风建设、网络安全等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承担人大主席团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服务工作;负责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和人武工作;协调各项中心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自然资源所牌子)(负责人:雷杰,联系电话:15594531575)

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自然资源规划、镇村规划等工作;负责经济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审批、耕地保护、土地矿产动态巡查等工作;负责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商贸、电子商务、统计等工作;负责协调供销联社、工商联、金融等部门工作;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人:吴孝辉,联系电话:15319841111)

负责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综治维稳、信访等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和推进辖区“网格化+信息化”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指导村(社区)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负责落实网格化管理,指导培训基层治理网格员、信息员工作;负责辖区“321”基层治理平台大数据信息采集维护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受理来自热线、媒体及其他政务渠道的诉求,反馈办理结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邓其峰,联系电话:15991186282)

负责辖区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灾情报送、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风险研判、预警、应对等工作;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和应急救援技能宣传培训、防火巡查、隐患查改等工作;负责辖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维护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加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牌子)(负责人:陈涛,联系电话:13891593389)

负责统筹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流转合同管理事务性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现代农业、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发展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产业发展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畜牧兽医、森林资源保护、水利开发、水土保持等方面工作;承担林长制、河长制、田长制等日常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便民服务中心(加挂社会保障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负责人:王波,联系电话:15991317878

负责镇便民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工作,推进镇级承办的审批、服务事项向大厅“窗口”集中办理;负责养老、医疗、老龄、计划生育、社会救助等方面工作;负责创业、就业和劳动力技能培训等工作;负责拥军优抚、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负责残联、红十字会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加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生态环境所牌子)(负责人:唐波,联系电话:15336282777)

负责辖区乡村道路、桥梁、停车场、广场、运动场、垃圾填埋场、饮水、电力、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工作;负责集镇和较大规模集中居住区社区服务、市容市貌、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村“非遗”文化传承、繁荣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工作,负责公共教育、体育、科技科普等方面工作;负责镇村人居环境整治、亮化美化、饮水安全、垃圾处理等工作;落实水、大气、土壤、植被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承担路长制等日常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集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张培,联系电话:18700534597)

负责推动大河镇“北部山区中心镇”提档升级、促进北部片区融合发展;负责中心镇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承担中心镇项目申报、包装、监管等工作,持续完善集镇服务功能;负责推动北山片区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业发展等工作全域发展;负责协调北部山区各镇资源融合、特色选育,做好协同发展的服务和管理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综合执法队(负责人:陈志远,联系电话:18292542433)

负责辖区综合执法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工作;依法集中行使镇本级行政处罚权和上级委托下放的行政处罚权,建立与上级专业执法队伍协调配合机制;统筹辖区驻镇执法机构,建立健全纳入镇统一指挥协调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对外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