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滩镇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6 09:54

办公地址:汉滨区张滩镇张滩社区10组

联系电话:0915-3819329

   长: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康市汉滨区委办公室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张滩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汉办字〔2015〕152 号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汉滨区张滩镇人民政府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镇党委、政府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农业、农村、农民搞好服务。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负责镇村发展规划,培育主导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农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管理等监管工作,加强环境保护、落实节能减排,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发展集约经营,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确保农民受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引导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二)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优生优育。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做好防灾减灾、五保供养、优抚安置、低保、扶贫救济、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农村老龄服务。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的服务工作,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三)加强社会治理,维护农村稳定

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做好农村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教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协助区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劳动监察等方面的工作。保证社会公证,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推动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做好镇人大、纪检、群团、国防教育、兵役、民兵等工作。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本级事务管理,推动农村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股室: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杨小松,联系电话:3819329)

主要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宣传、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统战、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和群团等工作;负责人事编制、档案管理、目标考核等工作;协调各项中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大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李靖,联系电话:3819329)

主要负责镇人大日常事务,协助镇人大主席开展工作;负责人大日常工作的宣传报道;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为镇人大及其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负责人大代表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有关规章制度、纪律的实施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所、环境保护所)(负责人王波,联系电话:3819329)

主要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镇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村(居)民建房规划前置审批;负责村(居)民建房及集体建设用地初审和监管实施,耕地保护,土地矿产动态巡查,地质灾害防治;负责产业发展、扶贫开发、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所)(负责人:唐小东,联系电话:3819329)

主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反邪教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场监管所(负责人:赵冲,联系电话:3819329)

主要负责辖区商贸流通、农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财政审计所(负责人:刘雪浩,联系电话:3819329)

主要负责镇财政财务工作;负责镇政府年度预决算编制和镇级财源建设;负责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负责村级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各类惠农资金和财政资金审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章程设置,日常工作确定人员负责。

(七)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人:杨冬兵,联系电话:3819329)

主要承担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气象服务、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和畜牧兽医监管工作;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综合开发、技术推广、生产经营、土地流转等相关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人:杨隆隆,联系电话:3819329)

主要承担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福利救助、农村合疗等具体服务工作;承担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具体服务工作;承担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科技等工作;承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社区建设、拥军优属、民族宗教、老龄事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民政事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公共事业服务站(负责人:刘浩飞,联系电话:3819329)

承担辖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承担镇、村道路管护,承担环境卫生、供水供电等公共事业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人:赵冲,联系电话:3819329)

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行政执法政策,组织开展乡镇政府行政执法活动,推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协助乡镇政府解决治安和社会治理问题,维护乡镇治安秩序。根据本镇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行政执法措施,加强有关管理,促进乡镇治理的有序运行。负责乡镇政府行政执法活动,维护乡镇治安秩序。保障乡镇治理的有序运行。

(十一)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杨隆隆,联系电话:3819329)

负责制定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结合实际设置基层来信来访、乡村建设、农业农村服务、畜牧兽医、卫生健康和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法律服务等便民服务专门窗口,集中办理面向群众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进驻中心事项的公开公示,对进入中心的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受理群众对窗口工作人员及便民服务工作的投诉举报;指导村便民服务站点日常工作开展;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