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民街道办事处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20 11:49

办公地址:汉滨区建民街道张湾村  

联系电话:0915-3511028

委书记:马金乾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街道党工委是汉滨区委的派出机关,领导街道辖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街道办事处是汉滨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法履行政府服务和管理职责。同时,街道要动员社会各方广泛参与,构建社区共治平台。其主要职能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持续整顿后进党支部,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街道社区党建与单位党建、行业系统党建互联互动,统筹抓好辖区内新兴领域党建工作。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推动辖区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政策。

(四)实施综合管理。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落实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落实辖区内相关行政事务常态化管理;统筹协调辖区内相关力量,协助做好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领导基层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

(六)维护安全稳定。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引导驻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社区发展服务。

(八)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对基层各类组织的政治引领和对居民群众的教育引导,坚决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影响渗透,坚决同削弱和反对党的领导、干扰和破坏城市社会稳定的行为作斗争。

二、街道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建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综合设置5个内设机构。分别设置如下: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审计所)(行政编制12名)

主要承担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日常事务;负责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工作;负责编制、人事、档案管理、考核等工作;负责各类惠农资金和财政资金的审计工作;负责保密工作;协调各项中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工委办公室)(行政编制11名)主要承担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工作、网信工作、统战工作、退休干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建带群团建设、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行政编制6名)

作为街道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或受委托承担统筹协调指挥区域内各条块的管理服务和执法力量,履行辖区内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保等综合管理工作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9名)主要承担指导推进辖区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负责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等职责;承担维护社区平安稳定、信访、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管理等工作职责,协调联系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行政编制8名)

主要承担制订并实施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订辖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辖区产业发展、扶贫开发、企业管理、统计等工作;负责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工作;承担统筹落实社区发展重大决策事项,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章程设置,日常工作确定人员负责。

四、事业单位

(一)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民政工作服务站)

副科级规格,核定事业编制19名,其中设主任1名。

主要职责:承办辖区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医疗保障、殡葬管理等服务工作;承办行政审批项目代办服务及便民服务等日常工作;承办辖区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等相关工作;承办辖区老龄事务工作;承办辖区民族宗教、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民政事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2345市民热线服务中心)

副科级规格,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设主任1名。

主要职责:承办辖区内网格化综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2345热线等平台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配合开展辖区内治安联防、安全防范教育宣传工作;协助做好辖区民事纠纷调解、流动人口相关管理服务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股级,核定事业编制14名,其中设主任1名。

主要职责:承办社区(村)图书阅读、广播影视、新闻信息、文艺演出、旅游服务、科技推广、科普培训、教育体育事业建设、青少年校外活动、计划生育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公益性服务工作;承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承办辖区就业创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服务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等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设主任1名。

主要职责:承办辖区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森林防火工作;

承办动植物防疫和畜牧兽医等服务工作;承办农业、林业、水利综合开发、技术推广、生产经营、土地流转等相关服务工作;承办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人员结构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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