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20 15:40

办公地址:汉滨区老城街道安悦街兴家仓42号

联系电话:0915-3255115

党委书记、局长:罗峰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汉滨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9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准入制度、监管办法和人力资源流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政策规定。

(四)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以下简称“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贯彻并拟订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政策,贯彻执行“八大员”等特殊人群待遇标准,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建立并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负责全区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拟定实施办法;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统计;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企业职工档案。

(七)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拟订和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范性文件,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评聘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促进农民进城落户有关农民就业、创业、培训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拟订并落实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外来企业在辖区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督促企业推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处理区属企业劳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评定区级劳动模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按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实施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工作。

(十)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本领域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三)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责任分工。按照省市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人:王春平,联系电话:3255115)

负责协调局党务、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综治、安全、信访、机要、文印、保密、后勤保障、档案管理、局机关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系统绩效评估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负责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职称管理、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日常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制订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资金资产管理制度、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审核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年度财政预算方案和财务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负责本系统的财务收支及基本账户和社会保障就业资金户的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财务内审工作;承担局机关电子政务建设、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信息报送工作;负责行业内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

(二)法规信息和基金监管股(负责人:张永康,联系电话:3255007)

负责信息化管理、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组织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对镇办执行规划计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培训等普法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闻发布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综合调研;负责社会保障卡在全区的应用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综合统计分析;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和公共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维护管理;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中省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规定,拟订全区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规则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和核查处理虚报冒领社保基金;承担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人:刘吉成,联系电话:3255138)

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统筹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增人计划、体制改革中的人员转隶等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执行等相关工作的综合调研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竞聘、考核、调配、奖惩和信息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聘任和技师聘任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除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人员以外) 的计划审批等综合管理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负责人:刘斌,联系电话:3212553)

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拟订全区事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承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全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上报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推荐、选拔和培养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和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管理工作;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工资福利股(负责人:胡宝林,联系电话:3217563)

综合管理全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贯彻落实全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津贴补贴等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工资总额计划、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制度,审核区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区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并承担有关改革政策的研究拟订;组织对全区事业单位执行工资福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年报统计;承办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退休管理股(负责人:王厚忠,联系电话:3255062)

协调指导全区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和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的审批和退休费、津贴等工资福利的调整审批工作;承办全区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补助的审核工作;承办企事业单位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补助的审批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年报统计。

(七)社会保险管理股(负责人:石莹,联系电话:3255086)

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工作;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承办困难企业及其他享受失业调控政策扶持、稳岗补贴的初审上报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审核工作;拟定并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全区“八大员”等特殊人群政策;组织实施养老保险扩面工作,落实企业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的政策给付;负责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和事业单位的伤残等级评定;负责单位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标准的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全区失业预警机制,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审核;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区属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开展企业年金和负责企业年金方案备案;负责社会保险统计信息审核工作;开展社会保险给付以及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的给付;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八)人力资源促进股(负责人:马昕,联系电话:3225592)

拟订全区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专项资金的审批管理和统计分析;负责小额信贷担保资金和贴息资金的筹集及风险监测评估,管理小额信贷资金的账户和运作,负责小额信贷对象资格的审核、统计工作;依法规范和管理全区各类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培育、规划和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区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指导监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承办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九)农民工工作股(负责人:屈薇薇,联系电话:3255004)

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负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负责全区推进有条件的农民进城落户工作,负责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组织拟定并贯彻落实;负责相关信息统计工作。

(十)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人:胡静波,联系电话:3207666)

负责全区劳动关系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保障突发事件;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开展诚信企业评定和参与区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负责区直劳务派遣企业经营许可工作,指导规范全区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人事关系和劳动保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本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行政区域内法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队伍建设工作,培训专、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负责指导镇办、社区、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的工作;受理全区人事劳动争议的来信来访;参与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按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实施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