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司法局机构设置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6 17:09

办公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25号

联系电话:0915-8117768

党组书记、局长:江德军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汉滨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汉滨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汉滨区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察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定;办理区政府(办)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区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承担组织协调和监督推进全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指导协调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办理。

(四)贯彻执行中、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地方性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或相关制度。

(五)负责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区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六)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管理和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管理、协调全区“12348”法律援助专线工作。

(七)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管理全区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管理和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组织开展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培训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沈红飞,联系电话:8117765)

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和政务工作协调、督办。承担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信息宣传、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群众来信来访及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及公务用车管理监督平台的日常操作。

(二)政工股(负责人:史盛夏,联系电话:8117591)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工作进行考核,对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建议;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暨精神文明建设、离退休干部人员管理等工作。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人:万善刚,联系电话:8117532)

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区级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四)公证律师管理股(负责人:刘恒君,联系电话:8117766)

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工作;负责对辖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推进律师队伍建设;指导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人:李飞,联系电话:8117767)

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参与制定防激化和开展专项整治方案;参与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法律服务市场和法律咨询机构工作。

(六)汉滨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张力,联系电话:8123206)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负责辖区内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考核辖区的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

(七)综合监督股(负责人:熊荣艳,联系电话:8117531)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承担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区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和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审定、落实和检查工作;参与上级行政立法调研及意见的征询、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区级自由裁量权的管理工作。

(八)行政复议应诉股(负责人:卢叶,联系电话:8117769)

主要职责:负责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诉讼区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协调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协助办理省、市政府涉汉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及区政府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专家咨询库协调、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立案登记和分配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卷档案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及行政复议平台全流程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九)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人:杨少鹏,联系电话:8129698)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承办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及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委员会及委员会办公室公文起草、审核、信息报送、会议筹备及组织工作;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办重要活动安排;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和问责建议;研究提出推动实施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指导各镇(办)、各部门各行业法治创建工作。

(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李涛,联系电话:8117760)

主要职责: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体系和平台建设;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法律援助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管理、协调“12348”法律援助专线工作。

(十一)汉滨区公证处(负责人:杨琴琴,联系电话:8133398)

主要负责: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合法、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予以证明;向社会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公证法律咨询、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应邀参与当事人之间的协商谈判等法律服务;面向社会的各类有奖活动、社会性评选活动、社会性竞赛活动等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实施公证法律监督;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引导公民、法人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维护社会秩序,预防纠纷,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