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编制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6 10:32

  办公地址:汉滨区新城街道南环西路都市花园小区东门旁

   联系电话:0915-3216985

   党组书记、局长:杨少林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退役军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拟定全区退役军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三)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组织开展拥军优抚、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馆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指导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崇尚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人:李治军,联系电话:3216985)

    承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制发机关文件和有关综合材料;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政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卫生、接待服务和各类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等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年度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机关党建、依法行政、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配合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二)安置创业和军休管理股(负责人:王华鑫 联系电话:3209099)

    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宣传文化、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省市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协调落实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完善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三)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负责人:李莎,联系电话:3213761)

     承担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军民共建,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伤残评定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中央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烈士申报的受理和初审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