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时间:2023-11-16 09:51  作者:源自:

办公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东路1号

联系电话0915-3214482

党组书记、局长:黄础安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管理办法,建立全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规范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区地理信息和测绘管理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在汉滨区管辖区域内土地管理工作。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全区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汉滨区域内(除中心城市规划区和高新区、恒口示范区以外)国家、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建设项目用地的统一征地管理工作。拟订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的《土地征用方案》,并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统征程序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区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土地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统一征地拆迁安置土地矛盾和纠纷,做好重点工程建设统一征地的环境保障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耕地保护政策,拟订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有关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根据授权,对全区落实中省市区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行政行为的听证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十五)负责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分局要落实中、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人:唐海龙,联系电话:0915-3214482)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日常管理和创建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档案印章管理、政务信息、党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安全保密、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后勤保障、群团工会等工作;负责拟定并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汇总编制落实年度国土整治、土地利用、地籍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等经费预算;负责省、市、区财政拨给的经费及其它规费征收、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监督使用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工作,对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进行监督管理;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人:王林,联系电话:0915-3238186)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及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的考核、选拔、任用、交流等管理工作;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资格管理;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干部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等工作。

(三)法规股(负责人:陈博,联系电话:0915-3252232)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系统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事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普法教育规划;承担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综合性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信访案件处理和督办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负责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区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和空间规划股(负责人:李亮亮,联系电话:0915-3231313)

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全区地理信息与测绘管理有关工作。

建立健全全区空间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承担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多规合一”,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区域内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报批、组织实施工作;审查文化旅游名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编制,并对规划的实施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乡规划统计年报工作。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联系电话:0915-2112009)

负责全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工作(中心城市规划区、高新区、恒口示范区范围内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除外);组织起草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管理文件;建立健全区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做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交流和共享;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及行政诉讼工作。

(六)自然资源利用股(负责人:李涛,联系电话:0915-3205019)

建立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制度;贯彻落实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集体建设用地监督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牵头建立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全区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机构;承担全区土地供应的审查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负责全区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负责人:杨涛,联系电话:0915-3231313)

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方案;贯彻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落实国土空间区域准入,以及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查;负责全区总体规划稽查、图斑稽查等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八)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负责人:陈新华,联系电话:0915-3210520)

贯彻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农地保护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及未利用土地开发等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及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划定、占用、补划工作;负责土地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利用社会资金参与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旧宅腾退还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保护补偿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负责古生物化石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

(九)矿产管理股(负责人:尹小荣,联系电话:0915-3200337)

拟订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矿权设置方案;负责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抵押变更登记;负责对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的汇总、上报和采矿权、探矿权的年检工作;调处采矿权、探矿权权属纠纷,保护合法采矿权、探矿权;配合税务部门征收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有关缴费信息,做好信息互联互通工作;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拟订全区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参与矿山立项报告的审查,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对地质勘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区级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的适量开采与利用工作;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