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2年8月份)

时间:2022-10-24 17:35  作者:源自: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

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1

汉滨市监处罚〔2022〕100号

安康市家和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安康市家和商贸有限公司

来涛

该公司经营的“香辣板筋”,经抽检,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15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8.11

2

汉滨市监处罚〔2022〕101号

安康市荧森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安康市荧森商贸有限公司

杨朝英

该公司经营的“香辣板筋”,经抽检,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15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8.11

3

汉滨市监处罚〔2022〕108号

安康万友水果蔬菜商贸有限公司广场分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安康万友水果蔬菜商贸有限公司广场分公司

柯昌华

该公司经营的“鑫康源牌蜜枣粽”,经抽检,安赛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15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8.25

4

安汉市监处罚〔202298

安康市长寿医药集团连锁有限公司城投西津城分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及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案

安康市长寿医药集团连锁有限公司城投西津城分公司

宋赞坤

该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及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15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8.10

5

安汉市监处罚[2022]

103号

安康市汉滨区直通车眼镜店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安康市汉滨区直通车眼镜店

徐江东

该店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依据《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处以罚款。

15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8.19

6

安汉市监处罚[2022]

104号

安康市汉滨区严豆豆眼镜店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安康市汉滨区严豆豆眼镜店

严甲亮

该店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依据《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处以罚款。

15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8.19

7

汉滨市监处罚〔2022〕91号

钟修琼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钟修琼

钟修琼

该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15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7.28

8

汉滨市监处罚〔2022〕92号

安康市汉滨区金红商行(王亚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安康市汉滨区金红商行

王亚红

该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15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7.28

9

汉滨市监处罚〔2022〕96号

安康市忠创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安康市忠创科技有限公司

吕锋丽

该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15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