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8月份)
汉滨区水利局深入开展涉水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近期查办了3起水事违法案件,现将行业整治及行政处罚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乱点问题 |
处理处罚信息 |
执行情况 |
1 |
当事人杨洪波于2019年7月,在张滩镇王湾村河段开采砂石,此开采区域属于黄洋河大桥下游禁采保护范围,违反了《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
1、责令停止在河道内违法开采行为; 2、处罚款3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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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下达下达(2021)年0902行审3号《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区法院执行庭认定当事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资产,下达(2022)陕0902执593号《执行裁定书》,当事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终止本次执行。 |
2 |
生态环境局移交线索:2022年初,当事人江兴国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在五里镇何砭村岩屋河上游(青木沟)进行建设活动,扰动河床修建施工便道、拦河坝、并且将弃渣块石堆放在沟道内。违反了《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
1、责令停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活动, 2、对青木沟清理恢复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3、处罚款2万元; |
现场已整改; 当事人申请延期缴纳罚款。未结案,诉讼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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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2年4月18日排查发现:安康市海丰工贸有限公司安康东中国国际能源加油站未经许可,于2021年4月3日起抽取地下水,用于加油站洗车设施用水,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陕西省水资源费征收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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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措施:责令封存取水设施设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取水; 2追缴水资源费(税)1200元整; 3并处罚款2万元整。 |
强制措施于4月26日监督执行完毕;罚款已缴纳;票号:0015569894;00155698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