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8月) | |||||||||
汉滨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7 | (汉)应急罚(2022)07号 | 安康市大河镇双斌加油站负责人未履行职责案 | 安康市大河镇双斌加油站 | 肖某某 |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2022年6月2日被任命至8月4日,未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2.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