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8月)

作者:汉滨区应急管理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31 11:24
汉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8月)
汉滨区应急管理综合法大          负责字:            分管领导签字: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备注
7 (汉)应急罚(2022)07号    安康市大河镇双斌加油站负责人未履行职责案 安康市大河镇双斌加油站 肖某某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2022年6月2日被任命至8月4日,未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15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2.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