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4月) | |||||||||
汉滨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3 | (汉)应急罚(2022)03号 | 陕西安康江华(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案 | 陕西安康江华(集团)有限公司 | 陈某某 | 1.氧化工艺作业操作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证;2. 爆炸危险场所硫化氢罗茨风机棚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3.未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一级动火作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该企业警告,并合并处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2.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