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4月)

时间:2022-04-25 11:51  作者:汉滨区应急管理局源自:
汉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4月)
汉滨区应急管理综合法大          负责字:            分管领导签字: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备注
3 (汉)应急罚(2022)03号    陕西安康江华(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案 陕西安康江华(集团)有限公司 陈某某 1.氧化工艺作业操作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证;2. 爆炸危险场所硫化氢罗茨风机棚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3.未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一级动火作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该企业警告,并合并处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15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