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机构职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6 16:53

办公地址:汉滨区新城街道朝阳路1号

联系电话:0915-8178111

党委书记、局长:白云飞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汉滨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研究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规范性文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二)负责中心城市管理委员会决策相关事项的落实,承担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作业管理和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

(三)负责对区直部门和镇办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考核督办和业务指导。

(四)按照授权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按照授权行使查处中心城区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执法。

(六)负责全区城管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受理在城市管理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

(七)负责中心城市道路及绿地绿带、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区域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及城市公厕管理等环境卫生管理。

(八)负责中心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和运营管理。

(九)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工作。

(十)完成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人:杨帆,联系电话:8178109)

负责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经费管理、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干部考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干部教育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宣传、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安全、卫生等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等国有资产的调配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容环卫股(负责人:钟敏,联系电话:8178110)

负责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市容市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市容市貌、公共空间管理工作的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城市道路及绿地绿带、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区域的保洁作业、垃圾分类收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的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相关项目工程和设施设备建设、改造、采购的管理工作;负责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处置)、建筑垃圾运输、垃圾分类回收等单位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类工作;负责数字城管指挥平台、非法小广告通讯追呼平台工作;负责衔接协调派驻机构工作;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定及镇(办)市容环卫工作业务指导;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执法管理股(负责人:杨婧,联系电话:8133060)

负责组织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公共空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活动的方案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经营性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处置)、建筑垃圾运输、垃圾分类回收等单位的执法监管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及重大案件办理指定管辖和指导协调等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追缴工作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负责镇(办)执法管理工作指导和支援;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制宣传股(负责人:王霞,联系电话:8178112)

负责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报批工作;负责部门权责清单的制定、修订;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错案纠正和责任追究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报批、发证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重大案件复核等工作;负责法律文书管理和案卷评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法规政策研究,以及依法治理、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工作;负责镇(办)执法委托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督察检查股(负责人:张祖康,联系电话:8178113)

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环境卫生工作等考评办法、标准和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环境卫生工作的考评奖惩;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环境卫生工作的督察检查及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处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稽查稽核;负责系统事业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及对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镇(办)城市管理工作督办考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计划财务股(负责人:张洁,联系电话:8178115)

主要职责:负责财务预决算的编制执行;负责财务收支管理,系统内二级单位经费的核拨、票据管理、账务的核查审计等工作;负责云系统的预算录入、款项支付及财务处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办理单位货物、工程及服务项目的采购手续、组织招投标等工作;负责对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培训;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