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供销社机构职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6 17:15

办公室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中路38号

办公电话:0915-3263535

主要负责人:龚正宏(党委书记、主任)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汉滨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18号),设立汉滨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区政府直属集体经济组织。

一、主要职责

根据供销合作社改革的需要,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本

系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负责直属企业资产的经营管理。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参与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指导全区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二)按照政府授权,承担化肥、农药、农用物资等国家商业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农副产品现代经营购销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三)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四) 加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指导基层供销社按照自主办社、联合办社、开放办社的原则,发展镇村供销电商服务站点和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实施“供销进万村”工程;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打造“网上供销社”。

(五)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及以供销社为依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供销社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社员之间的关系,发展农资放心店、日用品便利店,加强销售终端建设,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六)指导基层供销社开展农产品冷藏、保鲜、加工、储存、销售和地方名优产品宣传推介、展示展销、建立市外安康农产品直营店(点),设立安康扶贫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实施精准消费扶贫。

(七)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具有区域特色各类专业合作社,开展生产合作、流通合作、加工合作和金融合作。推动区域现代农业产业做大做强,参与做好相关产业精准扶贫工作。加强配送中心建设,完善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为全区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八)指导全区供销社系统的组织队伍建设和人才开发

工作;组织指导对各级供销社干部和职工及农民经纪人的教

育培训,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引进资金、人才、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企业发展。

(九)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基层社有资产。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设4个股:

(一)政办股(联系方式:0915-3263535

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和政务工作协调、督办。承担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群众来信来访及咨询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党风廉政、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

(二)发展改革股(联系方式:0915-3263835

拟定全区社有企业改革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负责区本级社有企业拓展新的经营业务;负责承办区本级社有企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区供销社联合社机关和直属企业与市内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学校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活动;负责区本级社有企业的项目审核和督查工作;负责直属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区供销社系统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区供销社系统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基层企业设立扶贫农产品销售专区(柜),开展农产品宣传推介展示展销,实施精准消费扶贫。

(三)合作指导股

指导各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和组织建设工作,协调社员社之间的关系;负责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村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网络建设;负责化肥、农药、棉花、茶叶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经营并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社改造、专业合作社建设、协会建设工作;负责各基层供销合作社项目的申报、审核督查工作;协调指导各基层社与市内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学校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活动,指导基层社加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实施“供销进万村”工程。

(四)资产管理股

拟定区本级社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并负责督促实施;审查区本级社有企业重大投资、融资及固定资产购置、处置项目;按照政策和法规妥善处理历史债权债务,维护社有资产合法权益,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全区供销社系统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全区供销系统企业清产核资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区社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事业编制18名。其中:党委书记、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四、附则

(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