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8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 ||
索引号 | /2020-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11月30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11-30 17:44 |
(2020年第8号)
近期,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辖区内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等13类食品20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4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蛋制品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6批次,豆制品20批次,糕点21批次,酒类2批次,食用农产品11批次,粮食加工品5批次,肉制品29批次,食品添加剂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餐饮食品81批次,其中餐饮食品不合格6批次,食用农产品11批次,糕点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涉及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安康市汉滨区覃长琼小吃店销售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48mg/kg||,标准要求为≤100mg/kg。检测机构为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安康万友水果蔬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中氧乐果的残留量,检出值为||0.036mg/kg||,标准要求为≤0.02mg/kg。检测机构为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安康市汉滨区艺红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西芹中氧乐果,检出值为||0.042mg/kg ||,标准要求为≤0.02mg/kg。检测机构为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汉滨区小筷娄小吃店销售的黄豆芽中 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1145 μg/kg ||,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安康市汉滨区张滩镇王芙蓉食杂店购进的甜麻花中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130g/kg||,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6.安康市汉滨区晓梅热面皮店销售的黄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110μg/kg||,标准要求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安康市汉滨区章美菌业配送中心销售的黄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205μg/kg||,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8.安康市汉滨区惠乐家生鲜超市购进的西芹中毒死蜱,检出值为║0.21mg/kg║,标准要求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9.安康万友水果蔬菜商贸有限公司文昌路分公司销售的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301μg/kg||,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安康市汉滨区拐枣串串餐饮店加工自制的筷子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11.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安康大道购物广场销售的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110μg/kg||,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2.安康市汉滨区金龙香华酒楼加工自制的白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13、安康万友水果蔬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120μg/kg||,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4.安康市汉滨区徐意面食店加工自制的烤饼(发面)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421g/kg||,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15.安康市汉滨区石味记蒸面馆销售的黄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106μg/kg||,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6.安康市汉滨区小柒月餐饮店销售的黄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 71.9μg/kg||,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7.安康市东润实业有限公司汉宁宫酒店加工自制的筷子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18.安康市东润实业有限公司汉宁宫酒店加工自制的圆盘子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安康市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 年版)、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 年版)、GB 271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T 20977-2007 《糕点通则》、食品整治办【2008】3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发酵面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2.复用餐饮具抽检项目包括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3.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自制)抽检项目包括敌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
4.煎炸过程用油(限餐饮店)抽检项目包括酸价、极性组分、游离棉酚。
5.米粉制品(餐饮)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6.面包(餐饮单位自制)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安赛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7.其他饮料(自制)抽检项目包括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糖精钠(以糖精计)、柠檬黄、日落黄。
8.汤汁类(餐饮)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9.油炸面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二、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 年版)、整顿办函【2011】1号、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酱卤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胭脂红、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以脱氢乙酸计)。
三、蛋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 年版)、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再制蛋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
四、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 年版)、GB/T 23587-2009 《粉条》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粉丝粉条和其他淀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五、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 年版)、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GB/T 23494-2009 《豆腐干》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非发酵性豆制品(豆干、豆腐、豆皮等)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六、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 年版)、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19855-2015 《月饼》、食品整治办〔2009 〕5 号、GB/T 20977-2007 《糕点通则》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糕点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安赛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七、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 年版)、GB/T 19508-2007 《地理标志产品 西凤酒》、GB 2757-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白酒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 HCN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八、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 2292 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等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用农产品的抽检项目包括氧乐果,毒死蜱,三唑磷,丙溴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克百威,氟虫腈,灭蝇胺,水胺硫磷,甲拌磷,恩诺沙星,氯霉素,镉(以Cd计),氧氟沙星,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地西泮,亚硫酸盐(以SO₂计),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 (以 4-氯苯氧乙酸计),铅(以Pb计),赤霉素,乙酰甲胺磷,灭多威,甲基异柳磷,敌敌畏,阿维菌素,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腐霉利,多菌灵。
九、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 年版)、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8607-1988 《高筋小麦粉》、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卫生部公告〔2011〕4 号、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发酵面制成品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2、米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3、小麦粉抽检项目包括镉(以 Cd 计)、苯并[a]芘、玉米赤霉烯酮、过氧化苯甲酰。
十、食品添加剂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 年版)、GB/1866.245 GB 26687-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复配食品添加剂抽检项目包括铅(Pb)、砷(以As计)。
十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 年版)、GB 271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1536-2004 《菜籽油(含第1号修改单)》、GB/T 1535-2017 《大豆油(含第1号修改单)》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用植物油抽检项目包括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铅(以 Pb 计)、乙基麦芽酚、总砷(以As计)。
十二、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 年版)、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SB/T 10439-2007 《酱腌菜》、GB 271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酱腌菜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胺基磺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十三、速冻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 年版)、GB 19295-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水饺、元宵、馄饨等生制品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