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28 09:33


汉政办发〔2020〕68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汉滨区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汉滨区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推进信用信息全面共享和应用、建立贯穿全监管环节的信用监管机制、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展信用综合示范创建、深化诚信教育宣传五个方面,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充分发挥信用信息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支撑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追赶超越提供有力支持。

一、推进信用信息全面共享和应用

(一)深化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平台信息上传工作,加强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实时交换,推动政务诚信档案建立和联合奖惩功能使用,加快完善平台及网站数据治理、业务管理和应用服务能力。(区发改局、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全面共享。根据部门权责清单,按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七个工作日上网公示制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制度等有关规定,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及时在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政府和部门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区发改局、区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全面建立信用信息核查使用制度。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全面建立信用信息核查使用制度,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配置等行政管理事项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提升政府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区发改局、区信息中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四)加强信用信息开发和应用服务。依托省、市信用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落实告知承诺信用管理、行业信用监管、信用奖惩、信用监测等应用服务,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实施区域、行业和重点企业信用监测,对严重失信惩戒对象依法实施自动比对、自动抓取、自动拦截、自动限制。依法依规做好全区公共信用信息的公示及相关服务工作,加强信用大数据的开发、应用和服务,为各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提升服务效率、创新社会治理、优化资源配置等提供有效支撑。(区发改局、区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五)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加大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力度,支持信用服务业发展,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市场化信用评价,参与行业信用监管和社会信用监督,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区发改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建立贯穿全监管环节的信用监管机制

(六)大力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并形成目录,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依托本部门和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即时办理。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档案,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七)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目录管理制度。结合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区级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目录,推动各部门依法开展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发布、使用工作,同步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区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八)深入推进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九)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失信市场主体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大力推进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房地产、物业服务、出租车运营、农民工工资支付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整改。(区发改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根据国家已经出台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各备忘录签署系统单位按照备忘录规定,在行政许可、资质认定、奖励表彰、人员录用等履职过程中依法查询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并对红黑名单对象依法依规实施激励和惩戒措施。对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有关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区发改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十一)支撑金融服务发展。依托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陕西)和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以及包括商业银行、证券、保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行、商业保理等行业信用信息在内的金融数据库,建立金融业征信平台和金融类与非金融类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着力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广银税合作模式,支持银行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在五里工业集中区推动信用金融服务创新,实现“以信用促融资、以融资促发展”的目标。(区政府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发改局配合)

(十二)突出“信易贷”平台使用。积极推广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信易贷”平台)使用,帮助中小微企业有效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我区特点推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发信用信息服务产品,为企业提供信用评价、信用管理咨询、客户资信管理、合同履约监督、信用修复等增信服务,帮助企业提升信用水平。(区政府办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三)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依法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客观对待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严禁盲目抽贷、断贷。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使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拓宽资金来源,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采取多种形式建立民营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实现债权融资。(区政府办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四)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动中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为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小微经营主体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的信息采集力度,不断增加征信有效供给。引导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融资对接,在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中使用征信产品,创新线上信贷流程,促进小微经营主体融资发展。深入开展失信贫困户“信用重建”,助力全面脱贫目标实现。(区政府办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五)支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完善政务诚信档案,配合做好政务诚信评价,协助第三方对全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情况开展调查评估。扎实做好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专项治理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将各部门认定的拖欠账款失信记录纳入省、市信用信用共享平台,对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着力解决政府承诺不兑现、政府欠款、“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六)助力疫情防控。按照国家部委和省、市、区应对疫情相关规定,优化信用修复工作流程,指导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做好信用修复工作。积极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融资对接和信用信息服务,促进企业平稳发展。做好疫情防控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共享工作,在“信用安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宣传展示我区在疫情防控期间涌现出的诚实守信先进企业、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经相关部门认定或表彰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将相关荣誉奖励信息纳入单位和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施信用激励。对与疫情相关的严重失信行为,要切实做好失信核查工作,经相关部门认定后,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区发改局、区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四、开展信用综合示范创建

(十七)创建信用建设示范区(示范园区)。全方位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制和信用工作推进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信用建设各项政策法规,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常态化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公示、应用服务和联合奖惩等基础性工作,创新推进政府诚信建设、个人信用建设、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行业信用建设、信用监管改革、社会失信治理、信用惠民便企、信用环境建设等各方面工作。立足实际,对照创建标准,常态化做好信用建设示范区(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区发改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八)创建信用建设示范企业。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设立首席信用官和信用管理机构,制定并实施企业诚信建设和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开展全员信用教育,培育企业信用文化;开展客户信用管理,在招标采购、投资合作、信用销售等经营活动中依法使用客户信用报告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员工信用管理,建立员工信用档案,在人员招聘、干部任用等人力资源管理中建立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使用制度;加强守信自律,主动向社会作出公开信用承诺,主动公开企业经营方面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工作,依法与省、市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企业员工和客户信用信息,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应用;积极参加省、市组织开展的信用惠民、合同履约监管、社会信用宣传等各项信用建设活动,带头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创建文明单位,积极开展诚信建设;鼓励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积极创新信用建设和信用管理机制,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区发改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五、深化信用建设宣传教育

(十九)大力推进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充分利用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在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开展诚信教育不得收费,也不得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十)深入开展群众性信用建设主题宣传活动。利用“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时机,积极发动有关部门、新闻媒体、金融机构、协会(商会)、企事业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工作,制作播发诚信建设公益宣传广告、印发信用建设宣传手册、发布诚信建设倡议书,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活动;结合实际,在各级新闻媒体平台开展信用建设综合宣传;广泛开展诚信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市场专题教育宣传活动。(区发改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十一)常态化开展典型案例评选推送。聚焦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信用制度创新、信用管理创新、信用服务创新、信用应用创新等方面显著成效,围绕“信用让生活更美好”“信用让消费更放心”等信用建设宗旨,重点突出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的信用管理理念,评选推送信用建设典型案例,积极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社会氛围。(区发改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