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28 09:32


汉政办发〔2020〕67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汉滨区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汉滨区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区“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安政办函〔2020〕54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营商环境最安康”品牌打造行动,特制定我区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持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探索推进行政许可事项“一件事一次办”集成审批改革,带动整体工作不断深化。做好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确保今年12月底前全部承接到位。做好划转承接事项的流程再造,全面实施“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健全完善协调联络和审管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区级行政审批服务局运转模式,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一线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审改办>牵头,区级相关部门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2.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认真做好中省市取消、下放及委托事项的承接及动态调整工作,梳理公布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好用好“四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评估,开展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检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审改办>、区司法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3.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目录管理等事项。推动将区级行政备案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审改办>、区司法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4.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资格。积极落实中省市关于压减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的统一部署。对部分资质资格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区住建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负责落实,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5.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重点落实“照后减证”。及时总结提炼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审改办>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6.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深化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在开办时间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上,力争全域压减到3个工作日以内。(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审改办>、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7.持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对清单所列事项,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区发改局、区经贸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三、进一步打通企业投资建设堵点

8.加快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审批,开展投资“堵点”疏解治理专项行动。(区发改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9.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好工程建设

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深入推进并联审批、联合图审、

联合竣工验收、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任务落实,做到与相关系统平台互通互联,接入全区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区级相关部门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10.积极推进规划用地审批改革。加强规划用地与投资决策的衔接,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压减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的事项和材料。(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四、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11.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机制,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区级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12.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继续深化文化、农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归并执法队伍,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制发区级五个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通用目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区委编办、区文旅广电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司法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13.稳妥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信用监管,推行承诺制,让市场主体和公民讲诚信,自主承诺。贯彻落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继续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持续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探索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贸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14.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按照中省市部署,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与市级系统对接联通,推动形成统一规范、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不断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审改办>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五、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15.强化平台支撑能力。依托安康智慧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效能监管系统,逐步开展用户行为和评价数据的综合分析及应用,完善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探索推进服务能力和差评整改评估。持续提升12345便民服务,充分发挥其优化营商环境“总客服”作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信息中心牵头,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负责落实,2020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16.全面推进“好差评”工作。依托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和 12345热线便民服务平台,探索建设全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评价方式全覆盖,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评价、政府部门及时改进的良好局面。(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部门及各镇办负责落实,2020年9月底前启动评价工作,持续推进)

17.持续丰富网上服务内容。“9761”专项工作基础上,

区级政务服务网全面融入安康智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办事“一张网”,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不少于 200 项高频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纳入“陕政通”旗舰店服务事项不少于 100 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部门负责落实,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18.深入推进大厅规范运行。规范统一政务大厅标识形象和实体大厅名称、全面推广“政务专递”。通过线上平台和“政务专递”相结合的方式,继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门”受理办理和“最多跑一次”,不断提升大厅“一站式”功能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负责落实,2020年底前完成标识更换)

19.探索建立五级联动服务体系。“方便群众、集约整合”为原则,推进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向镇(办)、村(社区)延伸,不断健全完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充分利用部门服务大厅、村(社区)活动室等现有场地,设立政务服务分中心或便民服务站点,向群众提供更密集服务网点、终端或通道,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20.切实加快电子政务外网整合。推动全区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建设,完善区级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强化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向镇级末端推广,推动建设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 安全可信的政务基础资源,与市级系统对接,为“一网通办”做好基础支撑。(区信息中心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21.全面推进数据治理工作。规范数据采集、存储、共享、

开放、应用、安全管理等行为,完善数据共享机制,保障政务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安全,为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提供大数据支撑。(区信息中心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22.深化减证便民行动。持续推进行政性文件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确需保留的,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巩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成果,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区司法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负责落实,2020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3.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全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工作任务,积极推进落实。开展送条例下基层、入企业活动,提升条例知晓率和覆盖率。(区发改局、区司法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24.稳妥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贯彻落实《陕西省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制定全区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全力配合第三方做好评价工作。(区发改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25.学习借鉴和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对标紫阳县、汉阴县等县区学习借鉴和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和改革举措。(区发改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负责落实,持续推进,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6.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双包一解”活动。按照“一对一”

包抓原则,在全区开展县处级领导干部“包企业、包项目、解难题”活动,定点联系、定期走访,为企业经营和项目落地排忧解难,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区政府办负责落实,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七、全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27.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疫情持续向好态势,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临时管制措施和不合理的证明、收费等规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优化审批服务,推广“不见面”审批,建立帮办代办机制,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惠企“政策兑现”代办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政策特别是各项助企纾困政策兑现的“一门式”办理服务。(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牵头,区财政局、区经贸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负责落实)

28.推动惠企政策全面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各类惠企政策措施,依托政务服务网等平台,设立《惠企政策服务专题》,广泛宣传应对疫情各项政策举措,梳理公布政策流程图,公示联系人等信息,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尽快让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遍受益。(区发改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负责落实)

八、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29.持续推进十大行动和五大专项行动。全面完成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精心组织“营商环境攻坚年”行动, 紧盯企业开办注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动产登记等关键指标,持续推进减环节、压时间、降成本。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在规范中介服务、规范涉企收费、诚信体系建设、优化便民服务、促进政策落地落实等方面见成效。(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府办、区经贸局、区税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30.开展规范招投标专项整治。围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着力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规范招投标监管全过程,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水平,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负责落实,持续推进,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31.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负责,持续推进,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九、强化工作保障

32.加强宣传培训。运用多种方式,宣传一批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营造协同推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营商环境社会参与度和认同感。积极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培训工作,提升业务水平。

33.夯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围绕工作要点,紧盯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强化责任担当,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牵头部门。各牵头单位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聚焦企业群众关注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

34.加强督办检查。适时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和跟踪问效,对工作落实不力与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案例及时曝光通报,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