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期)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关于2018年区政府常务会议
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
现将2018年区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听取省市审计有关问题整改工作。
确定事项(3项):
1.原则同意提出的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2.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对今年以来反馈问题仍然没有整改到位的要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因主观重视不够、整改不力的,及时移交区监委启动效能问责。责任单位:区政府督查室、审计局
3.将今年以来各级审计整改情况认真梳理汇总,专题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正在进行的事项(3项):1.《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全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务收支的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已以汉政办函(2018)133号文件印发,并限期各单位报送整改结果。2.目前正在汇总各单位整改情况,待后对整改没有到位的单位进行督查。3.汇总结束后,将起草《汉滨区2017年度全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的整改专项报告》,待审定后报区人大常委会。
二、听取中省环保督察和中心城区水源地督查问题整改工作。
确定事项(5项):
1.同意近期召开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做好会议筹备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环保局、发改局、环保整改督查办
2.同意组建汉滨区环保整改督查办公室,由区纪委确定一名纪委常委担任办公室主任,区环保局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区环保局、国土分局、住建局、水利局、创建办等部门各抽调1至2名执法人员集中办公,专门负责环保整改督查工作;提出抽调人员建议名单,报区政府审定后抽调。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3.就马坡岭(许家台)水源地搬迁问题形成专题请示,以区政府名义报市政府;同时就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纳入市政管网问题以区政府名义向市住建局专题报告;就环保整改涉及资金问题进行认真测算,提出具体筹措方案报区政府研究后,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就羊皮沟垃圾处理场群众搬迁和改造提升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以区政府名义报市政府。涉及红土岭水源地渠道覆盖密封工程问题,按程序先行组织实施,涉及项目资金问题向省市争取和调剂安排。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城管局、黄石滩管理局、发改局
4.将中省环保督察、中心城区水源地督查、秦岭生态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向区委常委会专题汇报。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5.召开一次办公会,就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砂石料供应和环保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责任单位:区政府办
落实情况:已完成事项( 5项)。1. 8月9日,召开中省环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攻坚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关于成立秦岭生态环保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已以下汉字(2018)54号文件印发,《关于采取最严措施切实加强秦岭生态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已以下汉办字(2018)110号文件印发。截至目前共排查问题251处,其中:秦岭保护区范围内239处,秦岭保护区范围12处。存在问题127处,正在整改24处(排查问题18处和中省巡查督查反馈问题6处),已全部交办到相关镇办部门,限期进行整改办结。2.已组建汉滨区环保整改督查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原区纪委四楼,区纪委常金鑫担任主任,从环保、国土、住建、水利、创建等部门抽调16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现已开展中省环保督察、水源地环保护督察、秦岭生态保护督察、秸秆禁烧等专项督办督查工作。3.马坡岭(许家台)水源地搬迁问题,已形成专题请示,于6月27日上报市政府。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纳入市政管网建设,已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住建局。市政府下拨专项资金700万。红土岭水源地供水渠道覆盖封闭工程问题, 9月6日、12日分别与陕西怡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志通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安全责任协议书、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9月15日开工建设,目前正在进行施工道路修缮、渠道清理和部分渠道覆盖封闭工作,工程按照进度有序推进。4. 8月8日区委常委会会议,会上汇报了中省环保督察、中心城区水源地督查、秦岭生态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8月9日召开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攻坚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5. 6月22日召开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砂石料供应和环保整改工作专题会议。
三、听取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并研究2017年度重点项目考核奖励工作。
确定事项(5项):
1.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项目办)、统计局
2.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项目办)、区政府督查室
3.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项目办)
4.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优化办)
5.原则同意提出的对2017年度重点项目进行考核奖励的意见,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考核奖励单位及加减分额度进行调整完善后,报区委常委会审定;奖励资金问题待市上相关落实意见出台后,根据区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情况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项目办)
落实情况:已完成事项(5项)。1.截止9月底,145个区级项目预计完成投资124万元,占计划任务的80%。对进度缓慢或未开工的,召开了推进会、协调会,目前仍有42项目未纳入统计平台。2.对重点建设项目采取现场督查、跟踪督查、反复督查、联合督查等方法,深入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每季度对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任务欠帐指标的预警提醒,对工作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3.重点建设项目调整工作已完成,目前正在对接,策划、包装一批新项目。4. 已制定《汉滨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汉滨区2018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汉滨区2018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出台全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查研究制度、督查通报制度等系列制度,以制度保障措施落实。截至目前,中办督查组反馈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问题7项,已整改完成7项,验收销号6项,未完成销号1项。组织清理公示区级行政许可事项179项,对外公布首批196项“最多跑一次”和7项“零跑路”事项清单。5. 2017年度重点项目进行考核奖励的意见》区委常会已审定,并兑现到相关单位。
四、研究2017年度“四上”企业培育考核奖励问题。
确定事项(1项):
原则同意提出的2017年度“四上”企业培育考核奖励的意见,对2017年度区属培育的97户“四上”企业给予表彰奖励,所需资金筹措;涉及培育部门和镇办奖励资金问题待市上相关落实意见出台后,根据区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情况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区统计局、财政局
落实情况:已完成事项(1项 )。2017年度“四上”企业培育考核奖励目前正在发放企业的奖补资金,9月底兑付完。
五、审定《汉滨区2018年度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办法》。
确定事项(1项):
原则同意《汉滨区2018年度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办法》,按程序送审后,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责任单位:区招商局
落实情况:已完成事项(1项)。《汉滨区2018年度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办法》已以汉政办发(2018)136号文件印发。
六、听取移民(脱贫)搬迁和危房改造工作。
确定事项(4项):
1.对已建成的移民(脱贫)搬迁安置房验收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并组织落实。责任单位:区扶贫局、住建局、搬迁办
2.召开办公会就危房改造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按照6月8日移民(脱贫)搬迁“两超”整改专项办公会要求,抓紧落实移民(脱贫)搬迁“两超”问题整改,确保按期整改到位;涉及“两超”问题整改资金筹措。责任单位:区搬迁办、财政局
3.进一步加大移民(脱贫)搬迁安置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当年脱贫户按期入住。责任单位:区政府督查室
4.同意对未开工的175个农发行贷款项目进行适当调整,与市农发行做好前期对接,就贷款项目调整提出具体意见报区政府审定。责任单位:区搬迁办
落实情况:已完成事项(2项)。2.“两超”问题整改资金已落实。3.对移民(脱贫)搬迁安置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的督查。已联合搬迁办,对各镇办的移民(脱贫)搬迁安置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正在进行的事项(2项):1.建成的移民(脱贫)搬迁安置房验收工作,8月26召开专题会议,截至目前,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32个,已验收32个。10月12日召开会议,进一步安排对全区已竣工安置房的全面竣工验收。4. 未开工的175个农发行贷款项目调整提出具体意见。目前正在与市农发行对接。
七、听取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确定事项(5项):
1.原则同意提出的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同意召开食品安全专题工作会,进一步夯实各镇办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市场监管局、教体局
3.就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涉及的人员补充问题提交区组织人事联席会议研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就食品安全监管和创建经费问题提出具体意见,报罗本军同志审定后落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5.就石梯镇幼儿园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严厉追责,调查处理结果要在全区通报,以儆效尤。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局
落实情况:已完成事项(3项)。1.《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的通知》已以汉政办函〔2018〕85 号文件印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已以汉政办函〔2018〕134号文件印发。已下发《关于汉滨区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情况的通报》。同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加大食品执法力度,畅通食品投诉举报渠道,深挖食品案件线索,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严重查处。2. 8月17日召开全区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暨食品安全工作视频会议。5.石梯镇幼儿园食品安全问题,已成立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核实,按规定对相关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正在进行的事项(2项):3.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涉及的人员补充问题,9月18日区市场监管局已将《关于请求选调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请示》上报人社局,待批复。4.食品安全监管和创建经费问题,待区市场监管局拿出具体方案后再提出具体意见。
八、研究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确定事项(7项):
1.同意成立汉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汉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组、汉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问题处置工作小组,根据省市要求和会议讨论意见,并参照市上各小组成员组成情况,提出组成方案按程序送审后发文明确;同意建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区级领导包片、区直部门联镇工作机制,由区农业局商区委办、区政府办,结合党建、脱贫攻坚等包片联镇工作,提出方案并按程序送审后发文明确。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2.原则同意《汉滨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以区委办、区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纳入对部门、镇办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责任单位:区农业局、考核办
3.同意近期召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动员暨培训会,做好会议筹备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4.同意组建汉滨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承担农村承包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农村集体资产等交易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5.鉴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专业性、规范性强,同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辅助开展清产核资相关工作,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认真调研论证、合理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范围和工作量,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6.按照符合标准、精简节约的原则,提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经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筹建经费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聘请经费筹措方案。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7.在做好前期衔接汇报的基础上,适时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有关情况向区委常委会专题报告。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落实情况:已完成事项(4项)。1.汉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汉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组、汉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问题处置工作小组,已按区委办要求写入《汉滨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中,不再另行发文。2.《汉滨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已以汉政办发(2018)123号文件印发。已与区考核办协调,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中。3. 6月29日,召开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动员暨培训会。7. 8月底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有关情况向区政府作了专题汇报。
正在进行的事项(3项):4. 汉滨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已挂牌使用,农业局办公楼一楼作为汉滨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过渡用房。5.关于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辅助开展清产核资相关工作,已认真调研论证,确定了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范围和工作量,并经区政府批准,目前项目招标公告已于9月29日发布,预计10月23日完成。6.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经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筹建经费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聘请经费筹措方案,已与区财政局会会商并上报。目前已先期解决了100万元工作经费。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所需经费至今未拨付到位,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经费未明确。
九、研究“三变”改革“拨改投”资金管理使用问题。
确定事项(1项):
原则同意草拟的《汉滨区农村“三变”改革“拨改投”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进行修改完善,经法制审查并按程序送审后,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
落实情况:已完成事项(1项)。《汉滨区农村“三变”改革“拨改投”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已修改完善,报法制审查后,7月11日《关于印发汉滨区农村“三变”改革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已以汉政办发(2018)128号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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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维护经费问题。
确定事项(1项)
为确保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正常运转、保障有力,从盘活的存量资金中统筹安排2018年度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维护经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落实情况:已完成事项(1项)。2018年度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维护经费已统筹安排。
分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10月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