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督办通报(第十期)------2018年区政府常务会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

时间:2018-06-29 11:48  作者:源自:

(第期)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28

 2018年区政府常务会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

         将2018年区政府第三次常务会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研究棚户区改造和重点镇建设有关问题

确定事项(4项):

1.制定《汉滨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经区棚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区政府审定。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棚改办)

2.按照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要求,出具2018年城东新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申请贷款所需证明文件,确保项目申报和申请国开行贷款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同意对2016年未实施的大河镇等100套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调整,提出具体调整意见后报区棚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棚改办)

4.《汉滨区副中心镇区级重点镇“五镇十村”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根据会议讨论意见,按程序送审后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执行。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落实情况:已完成事项(2项)。1.已制定《汉滨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正按程序审定。4.《汉滨区副中心镇区级重点镇五镇十村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已以汉政办发2018109号印发。

正进行事项(2项):2.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区财政无法出具棚户区改造申请贷款所需证明文件。3.经与市上沟通,已初步提出了2016年大河镇未实施的100套棚改项目调整意见,近期上报区棚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听取全区水利工作汇报

确定事项(4项):

1.原则同意《汉滨区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按程序送审后以区委办、区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2.将“河长湖长制”工作纳入镇办及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综合考核。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考核办

3.全区河长湖长制工作会、防汛防滑工作会和城区防汛指挥部成员会筹备工作。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4.统筹解决河长湖长制、防汛防滑和马坡岭水源地上游采砂点取缔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落实情况:已完成事项(4项)。1.《汉滨区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已以汉办字201854号印发。2.已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纳入镇办及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负向减分考核办法。3.全区防汛防滑工作会已于413日召开;城区防汛工作会已于514日召开;全区河长湖长制工作会已准备就绪,待时间确定后召开。4.区财政已安排2018年河长湖长制、防汛防滑等工作经费100万元。

三、研究盐业体制改革和餐饮行业执法监管有关问题

确定事项(3项):

1.关于盐业体制改革问题。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2.关于餐饮行业执法监管问题。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3.关于区市场监管局人员和经费支持问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落实情况:正进行事项(3项)。1.已向市编办上报了《关于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增设领导职数的请示》,提出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数单设,不再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同时再为区市场监管局增设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在区市场监管局设立盐政股、盐政执法中队相关事宜已经区编委会通过,待市编委办批复后,将相关事项一并发文明确。2.拟定了《关于中心城区餐饮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正按程序送审。3.区人社局已就区市场监管局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减情况及现实有工作人员工资、社保等工资性支出做了统计分析,有关统计数据已反馈区财政局。考虑到镇办编制调整及2018年机构改革人员冻结因素,补充选调工作尚在调研中。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编办、人社局就城区四办市场监管所划转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目前正在制定划转方案。

未落实事项(2项):1.已草拟《汉滨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因区盐业公司上划市盐业公司,方案涉及资金问题区财政无法落实,导致该方案暂时不能定案。3.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和镇办食药所干部执法服装采购,因工作经费紧张,暂未采购。

四、研究2016年冬季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有关问题

确定事项(2项):

1.原则同意区民政局提出的2016年冬季33名转业士官安置的安排意见,综合镇办编制、人员现状和政策延续性等因素,优先考虑在“两山”15个镇,按每镇不超过3名确定安置名额,并根据转业士官档案计分评比情况,稳妥推进安置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编办、人社局

2.安排2016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49名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落实情况:已完成事项(2项)。1.《关于做好2016年冬季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通知》已以汉政办发201886号印发,目前,除1名转业士官自愿放弃安置外,其余31名转业士官已于5月初全部安置到流水等15个镇。2.区财政局已将2016年度符合安置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拨付到位,区民政局正在打卡发放。

五、审定《汉滨区2017年区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名单》

确定事项(1项):原则同意《汉滨区2017年区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名单》,按程序送审后,以区政府名义命名。责任单位:区爱卫办

落实情况:已完成事项(1项)。《汉滨区2017年区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名单》已以汉政字201867号印发。

六、研究鼎兴公司申请人保财险支农融资担保问题

确定事项(1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完善担保资产(股权)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区扶贫开发公司

落实情况:正进行事项(1项)。股权质押手续已办理,已签订法定代表人夫妻双方连带责任书;房产抵押手续方面,由于原房产证和土地证登记信息不一致,无法更换不动产登记证,现鼎兴公司正在与区不动产登记局协调。

七、研究阳晨公司请求融资担保有关问题

确定事项(2项):

1.对涉及阳晨公司融资担保相关协议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责任单位:区政府办(法制办)

2.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制定《汉滨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落实情况:已完成事项(2项)。1.阳晨公司已自动放弃政府融资担保。2.已制定《汉滨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待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分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