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汉滨区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市委有关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从巡察范围、巡察方式、巡察整改等环节入手,探索建立了“1+X”、“双结合”、“双促进”三项机制,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是建立巡察对象“1+X”全覆盖机制。制定了全区巡察工作全覆盖实施方案、年度实施方案和年度轮次巡察实施方案,将全区27镇办(397个村)、52个区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全部纳入巡察范围,做到无禁区、全覆盖。坚持自上而下、下沉一级,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巡察方式,在巡察镇办和区直部门的同时,对被巡察镇办所辖村(社区)、被巡察区直部门的下属机构一并实施巡察,形成对被巡察单位“1+X”的立体式监督,实现了巡察监督端口前移和重心下移,有效延伸了巡察触角,发挥了巡察的最大震慑效应。
二是建立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双结合”机制。坚持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同时发力,力求精准发现问题,彻底纠正问题。一方面,在巡察组人员的构成上,除抽调纪检、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人员外,每个组都要安排一名派驻纪检组人员参与巡察工作。巡察中,巡察组不但能够及时发现被巡察单位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的问题,而且能够检验派驻纪检组的工作成效,使派驻纪检组及时了解派驻单位日常监督上的薄弱环节,促进完善派驻监督机制。另一方面,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双反馈、双报告”,即:在向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的同时,向派驻被巡察单位的派驻纪检组一并进行反馈;在责成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和报告整改情况的同时,要求派驻纪检组做好督查督办和督办情况报告工作。通过建立双结合机制,实现了巡察监督与派驻监督的有机衔接,提升了党内监督的综合效果。
三是建立述职述廉与巡察整改“双促进”机制。在述责述廉对象确定上,优先安排已巡察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在述责述廉程序上加以改进,增加了巡察反馈问题及整改情况询问环节,述责述廉会议上至少要向述责述廉对象询问1个有关巡察方面的问题,并组织开展评议。今年以来,全区共组织科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3次,述责述廉对象均为过去年度已巡察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会上,5名述责述廉对象就巡察反馈问题及整改情况接受了纪委委员、两代一委和其他应邀人员的询问和评议。通过该方式,既检验了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成效,又维护了巡察工作的严肃性。
近年来,汉滨区共开展巡察6轮次(1轮正在进行中),已完成了对27个镇办(397个村)和12个部门的巡察任务,实现了对镇办巡察的全覆盖。巡察中共发现突出问题389个,涉及党员干部问题线索217件,其中科级干部10件,科级及以下干部207件;立案28件,党政纪处分34人,有效发挥了巡察利剑作用,形成了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