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7年5月10日18时,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汉滨区环境信访件239件,目前已办结239件,群众对其中12件办理结果不满意,现将2件重新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投诉人对受理编号125号信访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反映:公开结果说有四处挖砂点,实际情况有五处。在高速路出口向集中村方向走200到300米左右的王柱保家后方还有一个挖砂点(业主贾海彦),上次未调查,该处挖砂点将三堰沟挖断约100米,且未恢复。希望再次查处。 |
汉滨区 |
经再次核查,汉滨区恒口镇高堰村境内有4处非法采金点,2017年4月21日已处理到位。另外1处在唐湾村境内,目前已依法取缔并完成耕地恢复任务。投诉人反映的贾海彦挖沙点,系集中村三组村民贾海彦于2017年4月下旬在自家沙滩地开挖采金,已被恒口示范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取缔,目前已达到恢复耕种条件。 |
属实 |
群众举报的汉滨区恒口镇高堰村4处、唐湾村1处、集中村1处共6处非法开挖采金点目前已全部依法取缔,并于2017年4月29日全部完成耕地恢复。
责任追究情况:恒口示范区纪工委于2017年5月5日给予恒口镇唐湾村党支部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恒口镇集中村党支部书记诫勉谈话。 |
|
2 |
投诉人对受理编号88号信访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反映:查处结果中未答复绿化用水节约水的建议。 |
汉滨区 |
汉滨区城管局环卫中心所有洒水车和机扫车多年来均在江南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消防栓处接水,进行道路清洗和绿植浇水作业。
安康江南污水处理厂在建厂时未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出水水质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不能满足《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中道路清洗、绿化用水水质标准要求。洒水车加水需要一定压力,如果加注汉江河水则需在河道修建泵站,并且要过滤掉泥沙,目前汉江城区段没有可用泵站。汉江取水点与作业区域相距太远,将导致作业效率降低、作业成本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存在比较大的缺陷。目前,安康江南城区道路清洗及绿化用水只能使用市政供水管网水源。 |
属实 |
根据安康市政府2016年第十次常务会议精神,安康江南污水处理厂将向东迁建,在新建江南污水处理厂时将考虑建设中水回收设施,充分利用中水进行道路清洗及绿化用水作业,尽量避免使用市政管网供水。 |
|
陕西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康市时间:2017年4月7日-5月6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5-3335777,邮政信箱:安康市第800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