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省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八批 7 件)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21 22:36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

受理编号122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江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白天不施工,晚上7点到第二天凌晨2点施工,拉的渣土引起的扬尘很大,施工的机器噪声很大,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汉滨区

    经核查,安康市江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由汉滨区成瑞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于201741日开工建设,目前进行场地土方回填作业。通过调阅施工(监理)日志,施工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18时,未发现晚上7点到第二天凌晨2点施工问题。施工现场配备有全自动降尘喷雾炮一台,进出车辆全部进行冲洗,并建立有车辆冲洗台帐,未施工期间用塑料彩条布将施工场地全覆盖,不存在拉渣土扬尘很大问题。

不属实

    汉滨区住建局和环保局要求施工方继续按照降尘作业要求,规范施工、文明施工;确因工艺要求需夜间施工的,必须申办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并在工地周边公示告知。

 

2 

受理编号123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关庙镇附近的江北办沙石厂社区内有一个塑料作坊,收购废旧塑料制品再加工成塑料颗粒(该作坊经常把门锁着偷着生产),产生刺激性有毒废气,对社区居民有极大的影响。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塑料作坊位于汉滨区关庙镇砂石厂内,主要经营废旧塑料回收、塑料造粒生产及销售,原工商营业执照未变更且已过期,属无照经营。现场检查时该作坊已停止生产,故无法对废气是否有毒进行检测。经走访调查,该作坊在201611月至20172月期间进行过生产,存在未办环保手续,未建环保设施,原料露天堆放等问题。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向该塑料作坊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查封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完善环保手续,建设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并处罚款2000元。同时,对粉碎机、洗料机、造粒机和切粒机等设备予以查封。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江北办事处对江北办砂石厂社区主任、江北办砂石厂社区环境联络员诫勉谈话。

 

 

3

受理编号124号环境信访问题为:五里镇306国道余家桥(原五里氮肥厂)旁边小河河道有很多垃圾,河水污染严重。

汉滨区

    经核查,306国道余家桥位于汉滨区五里镇王台社区,桥头下有生活垃圾,河道附近有少量白色垃圾。

 

 

属实

汉滨区爱卫办向五里镇政府下达了《信访问题督办整改通知单》,要求五里镇政府迅速组织对河道沟渠进行清理,并设立警示提示牌。目前,已整改到位。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五里镇纪委对镇环卫所责任干事和王台社区主任通报批评。

 

4

受理编号125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恒口镇高堰村(恒口高速出口)附近,有人在当地农田挖沙、采金,破坏农田资源,填埋堵塞周围水利灌溉渠,随意抽取地下水。曾向恒口示范区反映过,无结果。

汉滨区

经核查,恒口镇高堰村附近共有4处挖沙采金点,采金者分别为刘磊、刘军、唐纪青、赖伟,共占地约12亩。开挖的基坑深度近10米,基坑中有地下水渗出。采金弃水排入高堰村排洪渠后流入恒惠渠灌溉渠道,排洪渠有泥沙淤积,但未造成灌溉渠道堵塞。

恒口示范区国土局于2016918日,分别对刘磊、刘军、唐纪青的违法采金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当事人利用2017年春节期间再次非法开采行为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拆除采金工棚4处、用电设施4处,暂扣挖机电脑主板9块,并协调公安部门就其违法行为予以函告。

属实

恒口示范区国土局于2017417日对赖伟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限15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开采设施,恢复土地耕种条件。同时,分别对4人处以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2.6万元、2.48万元、2万元、2.2万元。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已将该问题线索移送恒口示范区纪工委核查处理。

 

5

受理编号129号环境信访问题为:阳晨公司(晏坝镇中心社区南侧45华里)养殖废水未经处理排入晏吉河。

汉滨区

    经核查,阳晨公司养殖场位于汉滨区晏坝镇黄坪村八组,距晏坝中心社区(晏吉河)约4公里,经营证照齐全,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是省级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场。该养殖场于201610月开工建设1200立方米大型沼气工程,目前主体基本竣工,工程建成后可对粪污进行精细化处理并用于茶园施肥,属粪污循环利用示范场。目前,该养殖场粪污通过漏粪板进入调配池,流入3000立方米粪水贮存池,再通过管道输送到周围茶园作为有机肥。没有非法排污行为,也未将养殖废水排入晏吉河。

 

不属实

    汉滨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和晏坝镇政府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督促该养殖场保持周边环境卫生,加快新型沼气池建设,确保5月底前投入运行。

 

 

6

受理编号130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南环路竹园小区:1、没有落实市政府规定对自备水源进行关闭,仍然违法供应自备水;2、小区内住户自来水有刺激性异味,水质不达标,威胁住户饮水安全,群众住户反映强烈。要求:1、对其自备水源进行关闭;2、对小区自备水进行检测。

汉滨区

    经核查,南环路竹园小区2001年建成时,住户使用汉滨区新城办陈家沟村四组自备井水。20118月将自备井水封闭,更换使用市政管网自来水。经实地查访并与安康市自来水公司核实,竹园小区只有一套城市供水设备,无自备水源,且近几年水费收缴均无异常。

    陕西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安康监测站于2017417日对竹园小区物业公司二楼、小区内公厕及陈家沟村335号管网供水进行检测,均符合国家安全饮用水标准。

 

不属实

    由汉滨区竹园小区兴科物业公司将水源及水质检测情况在小区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7

受理编号131号环境信访问题为:石梯镇大石村水源地(大石村二组华沟)上游1000米处的石梯镇垃圾场对下游上千居民饮水造成影响,村民认为该处水源遭到污染,要求将该垃圾场停止使用。向石梯镇政府反映过,无结果。

汉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石梯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大石村五组袁家沟内,入场垃圾采取分段填埋、覆土压实和消杀灭菌等方式处置,建有一座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定期回抽回灌处理。场区安排有专人值守,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确保垃圾规范处置。现场检查时,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无渗滤液外排现象,但有部分垃圾露天堆放。

石梯镇大石村共有8个村民小组,其中123组取水机井位于垃圾场填埋场下游3公里处;5组取水机井位于垃圾填埋场上游;4678组取水机井距垃圾填埋场较远,故不存在水源遭到垃圾场污染问题。

20168月,汉滨区石梯镇政府曾接到群众关于该问题的投诉,区环保局、石梯镇政府迅速现场核查,未发现渗滤液渗漏问题。

不属实

    汉滨区爱卫办向石梯镇政府下达了《信访问题督办通知单》,责成石梯镇政府对垃圾露天堆放问题立即整改。石梯镇政府已按规定于418日下午将裸露堆放的垃圾处理到位,并于419日对机井水质取样送检,结果显示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420日下午,石梯镇政府已将水质检验结果向群众进行了公示。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对石梯镇环卫所所长提醒谈话。

 

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康市时间:201747日-56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5-3335777,邮政信箱:安康市第800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