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汉滨区人民政府> 专题栏目> 不动产登记> 正文内容

继承(受遗赠)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继承(受遗赠) 不动产登记公告

时间:2025-03-17 17:47  作者:佚名源自:本站原创

继承(受遗赠) 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000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安康市汉滨区欢喜岭路10号水景湾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15—8997561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王龙礼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安康市汉滨区瀛湖镇南溪村十四组

汉区土集用(2007)1517号

王点超

 

 

登记机构:汉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