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关于同意设置关庙再生水厂工程入河排污口 决定书的公示 | ||
索引号 | QHBJ/2025-0017 | 公开目录: | 环境保护领域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3月13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03-13 10:41 |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关庙再生水厂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决定书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19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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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关于同意设置关庙再生水厂工程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docx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