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省、市、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在汉滨辖区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计检出8批次食品不合格,主要涉及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4大类,不合格原因主要涉及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污染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
(一)安康市家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葱(省抽),1批次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安康市汉滨区尹正航小吃店生产加工的油条(省抽),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富平县检验检测中心。
(三)安康市汉滨区菜鲜生便利店销售的(大份)韭菜(国抽),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安康市汉滨区唐源壑果蔬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韭菜(国抽),1批次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汉滨区乐佳宜购超市销售的龙眼(区抽),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六)安康市汉滨区万家有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桂圆(区抽),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七)安康市汉滨区开兵水产批发部销售的白芷(区抽),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八)安康尚万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河粉(区抽),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