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汉滨区区级成品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修订)》文字解读 | ||
索引号 | /2025-0000 | 公开目录: | 本区政策解读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2月10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01-27 14:23 |
2025年1月21日,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汉滨区区级成品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修订)》(汉政办发〔2025〕4号),现解读如下。
一、《汉滨区区级成品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修订)》出台背景
原《汉滨区区级成品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汉政办发〔2023〕66号)是2023年7月修订印发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有效发挥了区级成品储备粮油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障了区域粮食安全。根据安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以及汉滨区司法局《关于对汉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醒的函》,建议对《汉滨区区级成品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汉政办发〔2023〕66号)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基本原则,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通过修订加强了对区级成品储备粮油规范管理,保证区级成品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区级成品储油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汉滨区区级成品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修订)》主要内容
《汉滨区区级成品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修订)》共二十三条,本次修订在对区级成品储备粮油各项费用标准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删除了区级成品储备粮油原则上由国有粮食企业承储的条款,将国有粮食企业修改为承储企业。
分别逐条明确了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目的、制定依据、管理职责、计划下达、轮换管理、费用补贴、监督检查等具体内容。
(一)阐述了《汉滨区区级成品储备粮由管理办法(修订)》制定的依据、必要性。
(二)明确了区级成品储备粮油的品种、包装规格。
(三)明确了承储企业在仓储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进行代储的要求。
(四)明确了区级成品储备粮油实行动态轮换的原则。
(五)明确了区级成品储备粮油的资金来源以及费用补贴标准。
(六)规定了相关单位在管理区级成品储备粮油工作中进行监督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