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是否
办结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104号信访问题为:丁子前街安康牛羊屠宰场屠宰异味较大,不清楚污水处理是否规范排放,场区牛羊粪便堆放未规范处理。
|
汉滨区
|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屠宰场为安康市伊兰实业有限公司牛羊集中交易及屠宰加工场所,该公司建有一套日处理20吨污水处理设施,屠宰废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未直接排放。该屠宰场待宰圈舍产生的粪便管理不规范,产生异味对周围群众存在一定影响。
|
属实
|
(1)安康市伊兰实业有限公司已对厂区进行清扫消杀,并安排专人及时清理粪便,建立清运台账,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
(2)安康市生态环境汉滨分局2024年11月26日已对该公司负责人李某进行约谈提醒,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牲畜屠宰行为,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污染扰民。
(3)汉滨区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11月30日就监管不到位对区畜牧兽医中心副主任畅某进行提醒谈话。
|
已办结
|
|
2
|
受理编号108号信访问题为:早阳镇石湾村12组鑫潮福矿业有限公司公司资质不全,非法开采石矿和乱砍乱伐,破坏我村村民基本农田50亩左右,破坏山体森林植被上万平方,造成山体滑坡与水土流失,工业污水直接排到神滩河进入汉江,挖出的石块运往商混搅拌站,将“早包路”的路基本压坏。
|
汉滨区
|
经核实,安康鑫潮福矿业有限公司办理有采矿、环评、林业等审批手续。2022年7月建设矿山加工厂、清理塌方和修建安全平台时违法使用林地8.3385亩;修建排洪防护设施时,擅自进行涉河生产建设活动;在剥离采矿作业面表层及厂区设施建设过程中将部分渣土堆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非法开采石矿和乱砍乱伐问题。该矿区范围和加工场地不涉及基本农田,未发现矿权人破坏基本农田行为。2024年6月至10月该公司修建矿区道路时,部分坡面表土滑落。按照要求,该矿权人将在闭矿后对水土流失的区域进行恢复。
该公司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有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未发现加工废水外排行为;现场对任家河入神滩河处水质取样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地表水二类标准。2024年10月至今,该矿一直处于停建状态。群众投诉路段为高铁建设施工便道,施工运输车辆较多,导致部分道路损坏,现由西康高铁7标项目部负责早包公路4.2公里和龙共路10.6公里的养护管理,施工结束后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建设技术标准予以修复还建。
|
属实
|
(1)汉滨区林业局2023年2月28日已对该公司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下发《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汉林罚决字〔2023〕09号),处罚款16.677万元,并责令其恢复植被。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
(2)安康市自然资源汉滨分局2023年3月8日已对该公司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下发《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汉区自然决字〔2023〕第3号),责令停止开采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共计罚没3.99495万元。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
(3)汉滨区相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严格落实加工场地建设安全、环保措施。
(4)汉滨区监委2023年7月23日,对处置企业涉河违法行为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给予汉滨区水利局水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尤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汉滨区水利局水政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王某党内警告处分。2024年5月29日就监管履职不到位问题,给予安康市自然资源汉滨分局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副股长陈某记大过处分。
|
已办结
|
|
3
|
受理编号98号信访问题为:2022年开始,汉滨区关庙镇金星村东站货场,卸煤煤灰扬尘较大,影响附近村民生活。
|
汉滨区
|
经核实,汉滨区关庙镇东站货场建设于70年代,基础设施落后,未建设密闭装卸车间、物料大棚。煤炭装卸、运输主要集中在货4、5、6号运输线,煤炭混合作业集中在货6号运输线。现场核查时,该货场露天堆放约1万吨煤炭,地面积尘多,装卸、运输和混合作业产生扬尘影响周边群众。
|
属实
|
(1)2024年11月21日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就东站货场扬尘污染问题向西安铁路局书面交办督办。市生态环境汉滨分局就该东站货场扬尘管控不到位问题向西安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康东站货运车间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并立案查处(陕G汉滨环立〔2024〕11号)。
(2)安康东站货运车间已于2024年11月21日向西安铁路物流中心申请停止散煤运输,现存散煤于2024年12月20日前清运完毕,不再承接散煤装卸、运输业务,统一使用封闭式集装箱运输。
(3)安康东站货运车间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好货物装卸、运输过程中扬尘防治措施,加大清扫和洒水频次,降低扬尘污染。
|
办理中
|
|
4
|
受理编号86号信访问题为:关庙镇东站货场运煤、装卸、搅拌时煤灰扬尘较大,飘到了周围群众家中,影响群众生活。
|
汉滨区
|
经核实,东站货场建设于70年代,基础设施落后,未建设密闭装卸车间、物料大棚。煤炭装卸、运输主要集中在货4、5、6号运输线,煤炭混合作业集中在货6号运输线。现场核查时,该货场露天堆放约1.2万吨煤炭,地面积尘多,装卸、运输和混合作业产生扬尘影响周边群众。
|
属实
|
(1)2024年11月21日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就东站货场扬尘污染问题向西安铁路局书面交办督办。市生态环境汉滨分局就该东站货场扬尘管控不到位问题向西安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康东站货运车间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并立案查处(陕G汉滨环立〔2024〕11号)。
(2)安康东站货运车间已于2024年11月21日向西安铁路物流中心申请停止散煤运输,现存散煤于2024年12月20日前清运完毕,不再承接散煤装卸、运输业务,统一使用封闭式集装箱运输。
(3)安康东站货运车间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好货物装卸、运输过程中扬尘防治措施,加大清扫和洒水频次,降低扬尘污染。
|
办理中
|
|
5
|
受理编号88号信访问题为:长期以来,西津城小区5号楼楼下有大量的建筑垃圾堆放,多次向物业反馈未得到有效解决,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环境。
|
汉滨区
|
经核实,西津城小区物业安康城投昌盛置业有限公司在5号楼西北侧设置建筑垃圾暂存点。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未设置围挡,由于清运不及时,对周边业主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
属实
|
(1)2024年11月21日,汉滨区城管局、建民街道办对安康城投昌盛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约谈提醒,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贮存、处置管理。
(2)安康城投昌盛置业有限公司已完成堆存建筑垃圾清运,设置垃圾暂存点围挡,安排专人管理,及时清运。
(3)汉滨区建民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巡查监管,确保建筑垃圾清运及时,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
已办结
|
|
6
|
受理编号100号信访问题为:执法人员有去现场,张记麻辣烫噪音有改善。但是对大碗面手擀面馆处理不满意,将和面机设备周围包裹普通的隔音棉,效果不明显,新城办、环保所执法人员现场考察承认效果不明显,故投诉人要求协调更换静音和面机或者和面机四个角安装好一点防震垫,执法人员表示让市局牵头处理。
|
汉滨区
|
经查,大碗面手擀面馆厨房内安装一台和面机,机器和面过程中有噪音。张记麻辣烫烧烤店厨房安装的猛火灶在使用期间有噪音。针对噪音问题,两家经营户已于2024年11月18日将厨房玻璃更换为双层隔音玻璃。大碗面手擀面馆已于2024年11月12日在和面机下方安装减震垫,于2024年11月18日在和面机四周安装隔音棉。因投诉人认为大碗面手擀面馆和面机仍存在噪音,对其产生影响。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于11月25日对投诉人临近4户业主开展问卷调查,4户业主均表示大碗面手擀面馆经营期间对其日常生活无影响。
|
属实
|
(1)汉滨区大碗面手擀面馆经营户2024年11月18日已在和面机四周安装隔音棉,于2024年11月26日在和面机下方再次增加一层减震垫,减少震动产生噪音。
(2)汉滨区新城街道办持续跟踪整改效果,严禁午间(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7时)作业、噪音扰民,营造舒适的生活环境。
|
已办结
|
|
7
|
受理编号101号信访问题为:投诉人是市卫生局家属院业主,解放路28号体育巷内早夜市摊点油烟较大、噪音扰民,夜市营业至凌晨二三点,早市五点开始营业,占道经营,现象长达10年之久,投诉人希望取缔早夜市。
|
汉滨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市场位于解放路体育巷。市场搭建有钢架结构雨棚,划有经营黄线,原规划设定摊位20个,实际经营摊位14个,其中,早点摊位5个,营业时间为上午5时至10时,均不产生油烟;夜市摊位7个,营业时间为下午17时至次日凌晨1时,除方家手擀面不产生油烟无需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外,其余6家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另有2个摊位分别为炒货和蚕丝被加工,营业时间为上午10时至晚上20时。经现场查看,各摊点均在规划黄线范围内营业,无占道经营现象;夜市摊点“丑老头猛火炒饭”油烟净化设施未清洗到位,存在油烟污染问题。早夜市存在噪音扰民问题,影响周边住户正常生活。
|
属实
|
(3)“丑老头猛火炒饭”摊点已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并保持正常运行。
(4)汉滨城管分局责令市场管理方加强市场管理,规范经营时间(早市营业时间为上午5时至10时、夜市营业时间为下午17时至晚上23时),市场管理方已张贴营业时间提示牌并督促严格落实,确保不超时经营,防止噪音扰民。
(5)新城街道办督导静宁社区安排专人加强市场日常监管,对不落实市场管理规定的摊位,按照“镇办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报告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屡查屡犯的摊位坚决按规定予以清理。
|
已办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