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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60号信访问题为:翠屏路聚会宜超市、369果园、优果丰汇水果店,营业期间(早8:00至晚21:00)小高频喇叭宣传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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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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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群众投诉的“聚会宜超市、369果园、优果丰汇果店”位于汉滨区翠屏路,营业期间使用手提小喇叭在店外宣传招揽生意,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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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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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依法对播放设备进行暂扣,对水果店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喇叭、音响等设备招揽生意。
(2)汉滨区相关部门加强巡查监管,对拒不整改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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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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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64号信访问题为:2023年开始,早阳镇石湾村13组私人石子厂(无法提供具体名称,福建人),强制性在该村挖山采石,不清楚是否有开采手续,挖坏投诉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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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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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群众反映的石子厂为安康鑫潮福矿业有限公司,办理有采矿、环评、林业等审批手续。2022年7月,该公司建设矿山加工厂,清理塌方和修建安全平台时违法使用林地8.3385亩;修建排洪防护设施时,存在擅自进行涉河生产建设活动行为;在剥离采矿作业面表层及厂区设施建设过程中,将部分渣土堆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审批手续不全挖山采石问题。现场核查,未发现挖掘、损坏投诉人住房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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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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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滨区林业局2023年2月28日已对该公司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下发《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汉林罚决字〔2023〕09号),处罚款16.677万元,并责令其恢复植被。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
(2)汉滨区水利局2023年3月6日已对该公司擅自进行涉河生产建设活动及渣土堆积河道违法行为下发《汉滨区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汉区水政罚字〔2023〕0221号),共处罚款15万元。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
(3)安康市自然资源汉滨分局2023年3月8日已对该公司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下发《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汉区自然决字〔2023〕第3号),责令停止开采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共计罚没3.99495万元。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
(4)汉滨区监委2024年5月29就监管履职不到位问题,给予安康市自然资源汉滨分局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副股长陈某记大过处分;汉滨区纪委2024年7月23日就处置企业涉河违法行为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给予汉滨区水利局水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尤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队长王某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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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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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65号信访问题为:2017年开始,建民办仕府大院3号楼地下一层二次加压泵房24小时运转,运作期间噪音大,上次巡查组反映后,因属于低频噪音,物业使用简易材料降噪措施,敷衍上级部门没有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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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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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群众反映安康深汇置业有限公司负责运维的仕府大院3号楼地下一层二次加压泵房,未严格采取降噪减噪措施,存在24小时运转噪声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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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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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物业公司已于2021年8月20日至31日和2022年6月5日至25日严格按照降噪治理技术方案实施改造提升工程。2024年11月14日对居住泵房附近5名业主进行问卷调查,其中3户表示无噪音;2户表示有噪音(源于外界交通)。
(2)汉滨区建民办对辖区小区地下泵房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噪声扰民情况台账,督促物业公司严格落实降噪措施,杜绝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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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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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66号信访问题为:2020年,孙先生在张滩社区和王湾移民社区建设了两个污水处理站及安装污水排放管网,孙先生当时为污水处理站采购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后因经济纠纷,污水处理站自行安装了并不匹配的系统,造成新安装的设备无法正常启动原有的全部设备功能,导致污水无法达到正常排放标准以及标准化深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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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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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群众反映的张滩社区和王湾移民社区,实为汉滨区张滩镇中心社区。汉滨区张滩镇2020年8月在中心社区建设2座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设计日处理规模均为200吨,后因债务纠纷项目未正常运行。2023年11月,张滩镇政府委托陕西瑞格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运维两座污水处理站,该公司随即安装了控制系统及水泵,但因污水处理站存在工艺结构缺陷,处理设施无法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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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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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滨区张滩镇责成承建单位排除污水处理站结构缺陷,进行污水处理设备提标改造,全面开展检修维护,检测达标后方可运行,11月30日前完成。
(2)在污水处理站恢复正常运行前,每日采用抽粪车将两座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转运至安康江南再生水厂集中处理,并建立污水转运处置台账。
(3)汉滨区督促张滩镇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规范做好污水转运处置,确保辖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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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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