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29批次食品合格和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 ||
索引号 | /2024-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10月15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10-15 09:35 |
(2024年第8号)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汉滨辖区罐头、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酒类、饮料、水果制品、肉制品、糕点、蔬菜制品、调味品、蜂产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14类136批次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9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通告如下:
总体情况:餐饮食品9批次;调味品5批次;蜂产品1批次;糕点4批次;罐头5批次;酒类6批次;肉制品5批次;乳制品1批次;食糖1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水果制品4批次;饮料4批次;粮食加工品5批次;食用农产品82批次,不合格7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涉及食品添加剂及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
1.安康市汉滨区徐一登伟水果零售店销售的桑葚(省抽),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2.安康市家和商贸有限公司(中心广场店)销售的韭菜(省抽),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3.安康市汉滨区枣园路尚惠鲜生超市销售的麦芹(省抽),1批次二甲戊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4.安康市汉滨区田帅飞康便利店销售的桑葚(省抽),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5.安康万友水果蔬菜商贸有限公司广场分公司销售的韭菜(省抽),1批次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6.安康市家和商贸有限公司(中心广场店)销售的豇豆(省抽),1批次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7.安康万友水果蔬菜商贸有限公司广场分公司销售的芹菜(省抽),1批次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