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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2批次食品合格和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文件名称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2批次食品合格和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索引号 /2024-0000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10-11 14:42

 

(2024年第7号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汉滨辖区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酒类、饮料、水果制品、肉制品、糕点、方便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蛋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糖果制品、豆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9类147批次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2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通告如下:

总体情况:餐饮食品8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蛋制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7批次,调味品7批次;饼干3批次;豆制品6批次;方便食品6批次;糕点4批次;酒类6批次;粮食加工品6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6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3批次;水果制品4批次;糖果制品3批次;饮料6批次;食用农产品58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涉及食品添加剂及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

1.安康市汉滨区李洪章面条加工坊销售的饺子皮(区抽),1批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安康市汉滨区绿源天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台芒(区抽),1批次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安康市家和商贸有限公司(中心广场店)销售的鸭腿(国抽),1批次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4.安康市喜盈门商贸有限公司中心店销售的鸽子(国抽),1批次环丙氨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5.安康万友水果蔬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省抽),1批次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