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 /2024-0000 | 公开目录: | 本区政策解读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13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12-13 09:24 |
2023年12月8日,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汉滨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依据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96 号)文件。同时,向区直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征求《汉滨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意见的函>,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认真研究讨论并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同步将修订后的《汉滨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交由我局法律顾问进行法律法规性审查,报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主要内容
原《管理办法》共计八章三十条,修订后《管理办法》共计八章三十四条。分别是总则、管理范围、资产权属、资产管理、收益分配、清查处置、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4条,对《办法》适用范围、管理目的、坚持原则进行详细说明。
第二章:管理范围,共2条,对纳入扶贫资产管理范围和资产属性进行阐述。扶贫资产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第三章:资产权属,共5条,对资产权属界定、登记、确权、移交等程序进行明确规定,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区级行业部门或镇(街道)办理资产确权登记、移交等手续。
第四章:资产管理,共9条,对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类型,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及“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落实每项扶贫资产的管理主体,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管护责任。
第五章:收益分配,共3条,要求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法律法规、中省等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明确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后依法审批,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确定后应及时公开,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
第六章:清查处置,共4条,明确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资产确需处置的,应进行资产评估,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规范处置集体资产,同时由产权所有者单位向上一级履行报批报备手续,对于资产处置后的资金使用方向也应同时报备。
第七章:监督管理,共4条,要求区直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指导镇、村规范收益分配方案、资产防风险制度、资产处置程序等,并做好日常监管。
第八章:附则,共2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有效期至2028 年12月8日。,由区乡村振兴局商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情况说明
加强扶贫资产管理是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确保扶贫资产稳定良性运转、促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任务。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重要强调:“脱贫攻坚形成了庞大的扶贫资产,对这些资产要摸清底数、加强监管,确保持续发挥作用”。中省相继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陕西省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2020年5月21日,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汉滨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汉政办发〔2020〕49 号),规范和指导全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该《办法》明确规定:“有效期自 2020 年5月 21日起执行至 2022年5月20日止,期满后自行作废。”
为进一步加强完善对经营性资产的运营管理、公益性资产的后续管护和到户类资产使用的科学指导,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浪费等,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高效运转,需对原《办法》重新进行修订完善印发。
原文链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