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机构编制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5 15:34

办公地址:汉滨区新城街道巴山中路113号

联系电话:0915-3214438

党委书记、局长:徐信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

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汉滨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化、文物、旅游及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化、文物、旅游及广播电视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事业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电行业体制机制改革。

(三)协调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全区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文艺创作生产,扶持、推动各艺术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组织、指导全区重大文化、旅游活动,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全区文物考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全区文物安全工作。

(七)指导、推进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工作;负责汉剧振兴工作。

(八)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组织汉滨区旅游形象推广,指导、推进汉滨区全域旅游发展。

(九)指导、推进全区广播电视综合覆盖,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督促、指导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及其生产、传输、服务和经营机构,监督管理网络视听节目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一)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市场进行

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市场。

(十二)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辖区域的文化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

(十三)指导全区文化旅游、文物博物、广播电视行业协会和文化类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

(十四)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文博、广播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责任分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行政审批职能,负责对集中实施的各类权力事项审批启动、审批运行、审批结果加强内部监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主要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联动互通机制。

第四条  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刘华,联系电话:3214438)

承办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决定事项的督办、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维稳、宣传等工作;承办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任免、干部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及局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指导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工作方案;负责机关党建和系统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协调各项中心工作任务的落实;负责局机关网站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行业内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

(二)文化股(负责人:程强,联系电话:3212839)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共文化、文博和艺术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文化、文化产业、文博、艺术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工作;规划指导重点文化项目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基层文化服务事业建设;考核文化服务机构免费开放工作;组织策划重大公共文化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工作;指导推进全民阅读工作;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工作;牵头负责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抢救、维修、保护等项目监管,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监管;负责全区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监管;负责文物保护监督检查,文物的认定,对文物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国有单位收藏、保管的国有文物的藏品档案备案等工作。负责文物仿制复制、流散文物征集、文物鉴定、文物借展、文物商店、非国有博物馆的监管;督促全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引导全区艺术创作和艺术研究工作,指导广播电视和文化艺术精品的创作及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策划和组织全区重大艺术赛事活动,牵头组织参加中省市艺术节会;指导区级文艺表演团体建设;统筹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及对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传承人的评审认定等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与对外文化宣传工作;承担汉调二黄振兴工作。

(三)旅游股(负责人:彭玉柱,联系电话:3216939)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旅游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研究拟定全区旅游发展战略;负责全区旅游资源普查拟订全区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旅游招商引资工作;协调督促指导全区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等景区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旅游商品开发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假日旅游;协调指导红色旅游;负责策划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开展重大旅游促销活动;指导旅游类会展活动;负责推进对外旅游产业交流合作与对外贸易;推进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负责制作开发全区旅游营销宣传品;负责组织开展旅游客源市场调研、收集和发布旅游市场宣传信息和包装推介旅游线路;负责全区旅游项目库建设以及财政资金项目的申报、管理、监督;协调督促指导重点旅游景区和区级以上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负责旅游产业项目申报;推进重大旅游产业项目实施;负责全区镇域旅游发展,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示范镇创建;负责全区乡村旅游扶贫工程,乡村旅游项目申报、建设、营销工作;负责国家旅游模范村、省级旅游示范村、特色名镇创建指导;指导旅行社、星级宾馆及旅游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区旅游行业信息统计、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培育指导旅游企业发展;制定实施全区旅游行业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

(四)广播电视股(负责人:刘小牧,联系电话:3212263)

贯彻国家关于广播电视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研究拟定全区广播电视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规划实施,推进广播电视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广播电视综合覆盖工作;管理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负责区本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播出机构、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广告播放监管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与科技融合,负责广播电视重点科技项目管理;监管全区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广播电视设施、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建设、使用、维护工作;承办所服务领域机制体制改革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