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坝镇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21 16:30


办公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谭坝镇谭坝社区四组   

联系电话:0915-3502021 

党委书记:成  超    13310956888

   长:  炀    1809155628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镇情简介:

谭坝镇地处汉滨部北部,付家河上游,北邻茨沟、西接大河、南靠五里、东与建民等镇办接壤。2011年撤乡并镇后,由原谭坝乡更名为谭坝镇,紧邻五里工业集中区、安康富强机场,区位优势较为明显,辖区松坝社区距安康高新区34公里,距安康富强机场22公里,距安康高速汽车客运站32公里。西康高速、安康北环线五茨公路穿境而过,交通便利,风景秀丽。谭坝镇辖区总面积127.2平方公里,有耕地面积19930亩,地形属中高山区,平均海拔443米,现辖6个村,4个社区196个村民小组,411114618人。

近年来,谭坝镇在稳定粮油生产的同时,认真谋划,合理布局,积极引导,已走出了一条继续发展烤烟生产、加大经济林果园管护和种植规模、结合畜牧生产开发林下种(养)殖的特色产业路子。同时充分把握机遇,依据自身地理条件和资源优势,积极争取项目,居民生活、就业、教育、医疗、出行、供电、饮水等基础设施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全镇科教文卫各项事业稳步推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一、基本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统战、民族宗教、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和群团等工作;负责人事编制、档案管理、目标考核等工作;协调各项中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方群,联系电话:18992517698

(二)人大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镇人大日常事务,协助镇人大主席开展工作;负责人大日常工作的宣传报道;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为镇人大及其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负责人大代表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有关规章制度、纪律的实施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郭军,联系电话:18791550010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所)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镇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村(居)民建房规划前置审批;负责村(居)民建房及集体建设用地初审和监管实施,耕地保护,土地矿产动态巡查,地质灾害防治;负责产业发展、扶贫开发、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杨光宗,联系电话:18791451888

(四)社会治理办公室(谭坝司法所) 

主要职责: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反邪教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孙逊,联系电话:19891530587

(五)谭坝市场监管所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商贸流通、农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郑福军,联系电话:13509156581

(六)谭坝财政所

主要职责:负责镇财政财务工作;负责镇政府年度预决算编制和镇级财源建设;负责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负责村级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各类惠农资金和财政资金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王小康,联系电话:13709158469

(七)农业综合服务站

主要职责:承担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气象服务、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和畜牧兽医监管工作;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综合开发、技术推广、生产经营、土地流转等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农业资产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李世强,联系电话:13098003666

(八)社会保障服务站

主要职责:承担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福利救助、农村合疗等具体服务工作;承担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具体服务工作;承担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科技等工作;承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社区建设、拥军优属、老龄事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民政事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服务等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郭军,联系电话:18791550010)

(九)公用事业服务站(环境保护所) 

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承担镇、村道路管护,承担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等公共事业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梁东,联系电话:18992508883

二、增设机构

按照上级要求及工作需要,需增设机构:

(一)综合执法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行政综合执法的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依法或受委托承担辖区内相关行政执法职责,并建立与区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承担区行政执法事项通用目录中由镇实施的执法事项和区政府依法授权或委托后,下放执法事项的相关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尹飞虎,联系电话:13992566365)。

(二)便民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落实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改革措施;承办下放和委托至镇级审批服务事项工作;承担便民服务事项的办理和代办服务工作,为辖区办事群众提供办事指引、咨询答复等便民服务;落实政务服务网和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相关工作,落实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郭军,联系电话:1879155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