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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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3-02-10 09:27 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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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农民参与乡村建设促增收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各工作部门:

现将《汉滨区农民参与乡村建设促增收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8日

 

汉滨区农民参与乡村建设促增收若干政策措施

 

为认真落实“村民自治、自下而上、群众参与”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进一步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等作用,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加强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力度、深度、广度,确保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进一步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组织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汉滨区巩固衔接办关于印发<汉滨区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农民参与项目建设。村庄建设项目应符合村庄规划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吸纳村民代表、返乡创业人员、新乡贤、乡村建设工匠等参与项目策划和方案设计。谋划项目应以群众意见为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吸纳群众意见,拟申报的项目必须通过群众代表大会评议方可上报。审议和安排项目以群众受益增收为核心指标,优先安排实施利益联结紧密、联农带农绩效明显的项目。探索推进群众参与实施项目机制,小型乡村建设类项目采取简易审批流程,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发动当地农民参与项目建设。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积极推行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吸纳农民参与项目建设,按照不低于财政投资资金15%比例发放劳务报酬,全年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不低于40%。

二、支持农民参与设施管护。坚持监管并重、长效运行,支持农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护。村民委员会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可委托村民、农民合作社或者社会力量代管。到户类设施由农户承担管护责任。学校、医院(卫生院)、养老院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承担所属设施管护责任,自觉接受村“两委”和村民监督,优先聘用当地农民开展管护。

三、组织农民参与村庄规划。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围绕“建设什么样的村庄、怎样建设村庄”,引导农民献计献策、共商共议,积极参与村庄规划。乡镇党委、政府组织村“两委”和规划编制人员宣讲村庄规划政策,重点讲清村庄规划的法定定位、编制程序,让村民知晓村庄规划是村庄建设的主要依据,农民参与是规划编制的重要前提。村庄规划编制人员必须开展一定时间的驻村调研,充分听取农民意见,通过会议讨论、入户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村民真实想法和诉求。村庄规划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农民应充分重视规划、自觉遵守规划,严格执行审定批准的村庄规划。村庄规划草案按照“四议两公开”方式审议公开,规划成果经审批后,采取上墙、上网等方式及时、长期公开,让农民看得懂、记得住、好监督。

四、强化产业联农带农发展。持续实施汉滨区“1+N”产业奖补办法,对联农带农绩效明显的经营主体,在帮扶项目上给予奖励扶持。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规模化粮油、蔬菜、茶叶、畜牧、林果等主导特色产业,通过建立土地流转、劳务用工、生产托管、订单农业等联农带农机制,不断强化全产业链建设,将农民增收紧密镶嵌在产业发展过程中。

五、推动庭院经济到户发展。有效利用农村房前屋后闲散土地及空间资源,通过财政奖补资金扶持,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种植、养殖、家庭工坊、作坊,新办农家乐、民宿和家庭商贸等庭院经济,增加农户种养植业、加工业、商贸旅游业等家庭收入,促进庭院净化、美化。

六、强化新社区工厂促就业。按照“龙头在园区、工厂在社区、车间进村庄”发展思路,支持龙头企业在园区建总部,利用大型安置社区预留门面房建厂房,鼓励农民利用闲置庭院建设家庭工坊,配套社区工厂吸纳就业和农民发展家庭工坊财政资金奖扶措施,支持引导农民就近就业,积极发展“家庭工坊”,把小工厂办成大产业。

七、深化公益岗开发促增收。结合村庄现状和工作任务,积极开发配置村级环境卫生整治(含易地搬迁社区)、村组道路维护、安全饮水工程管护等公益性岗位,每年岗位数量不低于以往年度,切实解决农民“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发展”的三无人员就业问题,引导有条件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参与村级公益事业,通过劳动增加家庭收入。

八、狠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民居风格风貌等纳入村规民约,巩固深化汉滨区每月1日15日“村庄清洁日”行动,以农民为主体,聚焦“八清一改”,开展全民义务大清扫,持续压实“门前四包”责任(包门前卫生、门前绿化、门前秩序、门前设施),持续做到“扫干净、摆整齐”,不断提升农民居住内外环境整洁美观。积极开展村民道德评议,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红黑榜”,营造人人参与、个个支持的浓厚氛围。

九、强化村级集体经济带动。持续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坚持“四议两公开”制度,让农民参与村集体经济的运营和管理,分享村集体经济受益红利。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优先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发展,公益性事业采取投工投劳方式吸纳村民务工增收。

十、强化金融保障撬动发展。积极引导农民发展适度规模种养殖业、开办农家乐、经营门店和交通运输业等稳定增收产业,用足用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互助资金贴息政策,大力推广“富民贷”等优惠金融产品支持农民自主发展产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合伙经营带动就业企业分别提供最高20万元、最高1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1000万元贷款和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对落实联农带农富农机制成效明显的经营主体,财政资金予以贷款贴息补助。

十一、强化农民参与组织保障。不断增强村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发挥村级党组织引领带动作用,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等,开展宣传发动,应用网格化管理、联户制度等机制,促进农民愿参与、会参与、能参与乡村建设的生动局面。针对乡村建设重要事项,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民充分讨论,参与决策、投身建设和管护;村监委会组织农民监督资金使用、项目建设、政策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实际,组织成员承担建设和管护任务。



政策解读:汉滨出台11条措施促农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