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促就业惠企惠民政策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30 11:45
  惠企政策

  1.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范围及标准: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有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记录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向人社部门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资料:企业申报补贴报告、吸纳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等材料。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0915-3255035

  2.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范围及标准: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吸纳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1200元的见习生活补贴,见习期间由人社部门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每人每月2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申报程序: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开展就业见习工作,见习生活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方法,在人员完成见习后1个月内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资料:见习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通过银行发放的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等材料。申请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还应提供就业见习留用人员花名册、见习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0915--3255079

  3.就业帮扶基地吸纳就业一次性就业奖补

  适用范围及标准: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在岗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基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程序: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6个月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资料:补贴申报表、享受奖补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6个月及以上工资发放凭证(银行工资发放明细)等材料。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0915-3255085

  4.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

  适用范围及标准:经人社部门认定的新社区工厂或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新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就业并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对社区工厂从业人员中脱贫劳动力数量不低于本企业(分公司、分厂、卫星工厂、车间等可单独核算)员工总数十分之一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

  申报程序: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并签订不低于半年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在岗位6个月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资料:补贴申报表、享受奖补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6个月及以上工资发放凭证(银行工资发放明细)等材料。申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房屋租赁费用发票、电费发票、水费发票(或物业公司出具的正式票据)。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0915-3250955

  5.职业介绍补贴

  适用范围及标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含介绍省市外农民工到本市内就业的),且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

  申报程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在完成职介工作后向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职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材料:补贴申请报告,提供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等材料。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0915-3255085

  6.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依法依规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服务机构(简称职介机构)。

  补贴标准:按政策成功介绍16—59周岁(不含满60周岁)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含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到季节性用工岗位就业,且签订2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1次。

  申报资料:1.职介机构向人社部门提出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报告、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2个月工资发放(打卡)表等资料;2.申请职介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0915-3255085

  7.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属于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超出部分产生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企业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

  申请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原件;3.企业章程;4.企业与新招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6.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财务报表);7.企业与新招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记录;8.资产抵押相关原件。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或“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输入企业基本信息,并做出相关承诺后提交贷款申请。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0915-3220552

  8.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政策

  (一)培训方式

  (1)培养对象: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含见习期)。

  (2)培养方法: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学徒的培养由企业结合岗位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以中级及以上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要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具体培养任务,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培训机构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实施培训。充分运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升学徒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技工院校毕业考核或职业技能评价,合格者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下同)。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国家规定自主对学徒进行技能评价。

  (3)具体职责:企业承担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主要职责,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具体培训任务,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培养期内,能够参加培训机构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加强在学校学习管理。

  (二)申报范围及程序

  申报单位:企业、行业协会或园区。

  申报条件:

  ①大中型企业独立办班。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较完善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和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②行业协会或园区牵头办班。有招工培训需求的小微企业由行业协会或园区牵头组织,行业协会或园区应对小微企业有较强的服务和管理能力。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应具有完善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以及符合技能培训要求的师资队伍、场地、设施和设备。

  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填写《安康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申报表》、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包括用工方式)、企业与技工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或企业、院校和学徒三方协议)、培养方案、计划、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申报程序:申报材料报经企业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同意,在《安康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申报表》上盖章后报市人社局。申请通过陕西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管理系统

  (http://1.85.55.147:9004/sxpxjgfw)申报。

  (三)过程监管

  经审核同意后,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与培训机构应根据合作协议确定的分工,严格实施培训计划,实现培训目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学徒培训过程进行不定期现场督导和检查,检查依据学徒培养计划、课程安排等情况,以班次为单位,采取查看资料、现场询问、核对身份等方式进行,检查情况建立台账,作为对学徒培养效果评估和核拨补贴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补贴标准及申请程序

  (1)补贴标准: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其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6000元、1万元。

  (2)补贴方式: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须将有关备案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列入学徒培养项目的,开班2个月后,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结束,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对学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拨付后期补贴。未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再给予后期补贴。

  (3)补贴申请:申报单位应提供经市人社局审核批准的《安康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申报表》、获证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证明、技工院校收费票据复印件等材料。

  (4)补贴审核: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相关材料,审核通过的,市财政局将补贴经费拨付到申报单位。

  (五)资金拨付

  补贴资金可从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0915--3255085

  惠民政策

  1.就业见习

  见习对象: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

  见习期限:每人可参加一次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补贴标准:就业见习生活补贴1200元/人/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25元/人/月。生活补贴由各见习单位先行垫付,一般要求用银行卡形式发放,见习结束后报送同级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至见习单位基本账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级人社部门统一为见习生办理。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0915-3255079

  2.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学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申报资料:毕业生应提供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身有残疾、享受特困救助供养、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证明材料;学校应提供求职创业补贴初审表、公示文件、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公函一份(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学校统一为本市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出具的证明。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0915-3361033(全市统一在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3.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对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月补贴标准为每人:养老保险300元,医疗保险100元。以上社会保险补贴险种范围仅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申报材料:个人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或工商登记注册信息资料,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人社部门可通过内部核查)等材料。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0915-3255085

  4.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在安康市境内依法注册公司并正常运行半年以上的创业大学生或企业。对从事基层服务项目和退役的高校毕业生,申报年限可放宽至毕业7年内。

  贷款额度:个人贷款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企业借款人不超过5人,总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3年。经营周期较长的项目,经审批可延长至5年,贷款期内不计利息。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0915-3255079

  5.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范围及标准:对在安康市域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等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人员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7至12个月期间,通过手机登录“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在“业务办理专区”中,点击进入就业创业补贴,进行线上申请办理。也可以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社保站)提交申报资料进行线下办理。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创业实体登记注册超过12个月未申请的,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1、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其中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生证;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军人证。返乡人员、脱贫劳动力需提供户口簿。2、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资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地证明材料(租赁或购买合同);近6个月持续正常经营证明材料及经营照片。3、个人银行账户信息、联系方式及个人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0915-3255085

  6.个人(合伙)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合法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村干部及乡村医生)、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以上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均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个人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并按季向经办银行支付利息,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

  申请材料:

  (一)个人创业:(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2)结(离)婚证(未婚可不提供);(3)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4)个人征信报告;(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

  (二)合伙创业:(1)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并其他申请贷款合伙人员身份证原件;(2)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3)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4)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章程;(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借款人可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或“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按要求输入借款人及担保人基本信息,并做出相关个人承诺后提交贷款申请。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0915-3255052

  7.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

  适用范围及标准: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含三类监测对象)给予补贴标准不超过500元的交通费补助,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申报程序: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住地搬迁社区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拨付申请人社保卡。

  申报资料:补助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就业协议》《务工证明》等任意一项)、社保卡外,不得再提供其他票据类材料。就业单位确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就业协议》《务工证明》等证明材料的,由镇、村核实后可由村党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长)共同签字确认出具就业证明材料。

  受理单位: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或镇(办)社保站。

  8.脱贫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实现转移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

  补贴标准:每人每次5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二者之一。一次性求职补贴应于实现转移就业后6个月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人社部门不再受理。

  申报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转移就业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就业协议》《务工证明》任选一项);3.申请人社保卡。

  受理单位: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办)社保站。

  9.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稳定收入的脱贫未就业劳动力(含监测对象),重点是“三无”人员中易地扶贫搬迁“零就业”脱贫户劳动力和弱劳动力。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少于500元

  申报程序:各村(社区)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县(市、区)人社部门下达的公益性岗位数量、聘任条件等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未就业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报名,根据人员年龄、履职能力等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各镇办审定。镇办审定后报县级人社部门备案复核,复核后镇办要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聘用合同),就业协议一年一签。各镇(办)按程序选聘上岗就业,每月考核后造工资表按程序申请补贴资金,由县(市、区)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办),由各镇(办)打卡发放到人。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0915-3255085

  10.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受暴雨、洪水等灾害造成的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稳定收入的脱贫未就业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包括因疫情导致失业或无法外出就业的易地扶贫搬迁“零就业”家庭中的弱劳动力。聘用期限不超过3个月。

  补贴标准:每人600元/月。

  申报程序:各村(社区)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县(市、区)人社部门下达的公益性岗位数量、聘任条件等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未就业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报名,根据人员年龄、履职能力等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各镇办审定。镇办审定后报县级人社部门备案复核,复核后镇办要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聘用合同),就业协议一年一签。各镇(办)按程序选聘上岗就业,每月考核后造工资表按程序申请补贴资金,由县(市、区)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办),由各镇(办)打卡发放到人。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0915-3255085

  11.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大学生村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残疾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中具备发展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14-35周岁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青年劳动者、长江流域禁捕渔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未就业劳动者、法定劳动年龄以上65周岁以下未就业的脱贫人口等群体。农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纳入专账资金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按工种享受不同标准补贴,其中属于省厅公布的489个工种的补贴标准可查询《关于调整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政策的通知》

  (http://rst.shaanxi.gov.cn/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1015873&chid=100077)

  我市结合地方实际调整标准的培训项目的为:修脚师初级(五级)职业技能培训课时140课时,补贴标准1800元;养老护理员初级(五级)职业技能培训课时90课时,补贴标准1800元;直播销售员初级(五级)职业技能培训课时80课时,补贴标准1800元。

  根据我市《关于明确有关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安人社函〔2021〕48号),组织重点就业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的,培训后3个月内该班次就业率低于30%(不含)的,该班次就业人员可享受培训补贴,其余人员均不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该职业(工种)初级工本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培训后3个月内该班次就业率高于30%(含)的,该班次培训合格人员均可享受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该职业(工种)初级工本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具体比例为:就业率高于30%(含)以上的,补贴比例为100%;就业率65%(含)以上的,补贴比例为120%;就业率80%(含)以上的,补贴比例为150%。

  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在校大学毕业生每人每期600元;其他群体为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未创业成功的每人每期1000元,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创业成功的每人每期2500元。

  项目制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每期4500元。

  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标准:仅针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期限分类确定补贴标准分别为1500元、2500元。若培训对象为农村学员或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再给予其生活费补贴。培训时间为1学期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培训时间为1学年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交通生活费补贴享受对象及标准:对脱贫未就业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等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培训期间可给予生活费、交通费补贴,每人每天补贴标准为生活费不超过20元、交通费不超过30元,每人每期累计不超过2500元,可从专账资金支出,每年只享受1次。

  农民培训补贴标准:农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的,按每人每天(每天不少于6个课时)100元给予补贴,培训期限不超过10天。

  申报方式:我市针对重点群体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通过陕西省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系统申报,符合条件的参训对象均不需缴费。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0915-325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