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hbqzfqzfb/2022-0038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2-05-24 09:14 发布文号: 汉政发〔2022〕10号 (有效期五年)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汉滨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滨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



汉滨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涉企证照改革,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2112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按照省、市、区统一部署,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二、改革内容

(一)分类改革行业审批事项

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管理。

1.直接取消审批(6):

1)诊所设置审批;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3)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4)广告发布登记;

5)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6)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行业主管单位制定监管制度,明确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做到检查全覆盖,监管无死角。

2.取消审批,改为备案(4):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2)诊所执业登记;

3)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4)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由有关行业主管单位要制订相应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

3.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13项):

1)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2)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3)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4)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6)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7)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8)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9)出版物零售设立、变更审批;

10)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1)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核发;

12)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这十三项暂不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有关单位要履职尽责,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有关行业主管单位要制订相应管理办法,明确监管措施,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由有关行业主管单位责令其按期整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由行业监管单位告知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并对承诺申请人予以从重处罚,同时将承诺申请人失信信息推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

4.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39项):

1)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2)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3)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5)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6)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

7)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8)农药经营许可;

9)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10)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11)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12)水产苗种场(不含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13)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

14)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15)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16)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17)小餐饮经营许可;

18)食品小作坊许可;

19)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20)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21)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22)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2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2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25)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26)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27)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28)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29)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30)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31)河道(含长江)采砂许可;

32)取水许可;

33)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3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35)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36)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37)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38)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审批;

39)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这三十九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

相关部门要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减少环节、下放权限,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公开办理进度,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效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有关行业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订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确保放管无缝衔接、监管不留死角。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相关行业主管单位要落实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全覆盖重点监管,牢守安全底线;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通过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三)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

依托现有设施资源和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区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功能升级完善,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于按规定办理的备案、后置审批事项,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数据共享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安康)”、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省、市部署加快推进证照电子化工作,使用统一平台与省级电子证照库实现数据交互,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对照涉及本部门的具体改革事项,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许可事项表述、审批部门、审批层级、经营范围等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要严格按照《汉滨区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2年版)》的规定和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完善配套制度,加强沟通衔接。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根据改革工作需要,在信息共享共用、协同监管、信用奖惩等方面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无缝衔接,不出现断档和真空。

(三)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要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告改革配套措施。提高公众对“证照分离”改革的知晓度,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本单位内部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加强督查评估,强化责任追究。区政府督查室要“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纳入重点督查事项,对发现的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汉滨区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2年版)



附件

汉滨区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2年版)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区级审批部门

区级监管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1

国家卫生健康委

诊所设置审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卫健局

开办诊所不再向行政审批申请办理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

1.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2.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3.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4.向社会公开诊所有关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2

国家卫生健康委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卫健局

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进行统一审批管理。

1.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状况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

国家卫生健康委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卫健局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不再申请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4

市场监管总局

广告发布登记

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取消广告发布登记

1.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发现广告发布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要依法查处。2.加强协同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广告发布机构监管工作。

5

国家林草局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草原作业许可证(草原经营性旅游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林业局

取消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草原征占用行为监管过程中,一并对有关经营性旅游活动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6

公安部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区公安分局

区公安分局

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改为备案管理。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实施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后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时将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7

交通运输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交通运输局

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1.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对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的信用监管。2.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培训学时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4.严厉打击虚假备案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

8

国家卫生健康委

诊所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卫健局

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1.建立健全诊所备案制度,及时将备案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未备案行为的监管。2.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3.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4.依法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5.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9

市场监管总局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1.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2.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1.对备案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备案企业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2.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监管,将虚假备案、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10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粮食收购许可证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区发改局

区发改局

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改为备案管理。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11

财政部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财政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企业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构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2

住房城乡建设部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城管分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构建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3.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

13

交通运输部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交通运输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14

交通运输部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交通运输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3.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15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卫健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16

国家林草局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林业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制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优化现场检查程序。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1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人社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人社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9

新闻出版署

出版物零售设立、变更审批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区委宣传部

区委宣传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20

应急部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消防救援大队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场所实施重点监管。2.公众聚集场所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使用管理方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21

公安部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核发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区公安分局

区公安分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2

公安部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区公安分局

区公安分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督促公章刻制企业严格落实公章刻制备案管理要求,及时规范上传、报送公章刻制备案信息。

23

公安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批准文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区公安分局

区公安分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接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依规核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4

农业农村部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鲜乳准运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1.将生鲜乳准运证明有效期由1年延长至2年。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将车辆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运营情况。

25

农业农村部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26

农业农村部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将其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收购、运营情况。

27

农业农村部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28

农业农村部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29

农业农村部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

兽药经营许可证

《兽药管理条例》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监督检查次数和抽检兽药数量,实施重点监管。

30

农业农村部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动物诊疗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行业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31

农业农村部

农药经营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管理条例》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行业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农药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2

农业农村部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点,开展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置。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3

农业农村部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渔业捕捞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2.对能够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或者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34

农业农村部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水域滩涂养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35

农业农村部

水产苗种场(不含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36

市场监管总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

计量授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将审批信息统一归集至有关数据平台。2.取消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等申请材料。3.对变更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或计量规程等无需现场审查的事项,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自愿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审批部门对承诺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后办理。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7

市场监管总局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1.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申请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8

市场监管总局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1.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将审批权限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但申请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向社会公开食品生产许可信息。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9

市场监管总局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药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调整政务服务网申报材料和办事指南,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2.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3.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40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小餐饮经营许可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缩短审批时间.将原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减至8个工作日。3.取消《陕西省小餐饮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中对加工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的小餐饮,应在《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栏中严格控制加工经营项目

1.由第三方机构对小餐饮进行量化等级评定。2.按照餐饮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中、高风险小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

41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小作坊许可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缩短受理时限将原许可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减至8个工作日。

1.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向社会公示食品小作坊许可信息。2.加强日常监管监督检查及违法处罚力度,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示。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2

国家卫生健康委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卫生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卫健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向供水主管部门通报对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督检查情况。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43

国家卫生健康委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诊疗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卫健局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44

国家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卫健局

加快推广电子化审批。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45

国家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卫健局

1.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2.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46

国家卫生健康委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卫健局

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1.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产前诊断机构对产前筛查机构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6.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业自律。

47

文化和旅游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文旅广电局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取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计算机数量限制。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信用证明等材料。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8

文化和旅游部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文旅广电局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9

文化和旅游部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文旅广电局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0

文化和旅游部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文旅广电局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1

教育部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教体局

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2.在民办学校举办或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5.每半年1次公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3.依法依规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

52

体育总局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全民健身条例》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教体局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53

体育总局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教体局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54

水利部

河道(含长江)采砂许可

河道采砂许可证、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水利局

1.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实行年度采量控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2.对公益性采砂减少审批环节,对符合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的,不再同时开展河道采砂行政许可。

1.落实河道采砂管理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四方责任。2.开展四不两直暗访,加强对采砂情况的监督检查。3.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测等技术手段进行动态监控。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55

水利部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水利局

1.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对已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2.按国务院统一部署,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许可证,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要求,实行报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对取水量较小、用水工艺简单且取退水影响小的项目推行报告表管理。4.简化技术审查环节,细化明确报告书技术审查标准, 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不含报告书修改时间)。对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由水利部门直接审核。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取水单位和个人取用水、有关技术单位编制报告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2.加强信用监管,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6

交通运输部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交通运输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现有营运客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等材料。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2.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57

国家应急管理部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应急管理局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8

住房城乡建设部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燃气经营许可证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住建局

1.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人社局

1.加快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60

自然资源部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采矿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等材料。按照有关授权,将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部分矿产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采矿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采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61

国家电影局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审批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电影管理条例》

区委宣传部

区委宣传部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62

国家烟草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汉滨区烟草专卖局

汉滨区烟草专卖局

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经营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取缔无证经营主体。


政策解读:《汉滨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