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文字解读】《汉滨区2022年“1+10+N”蔬菜保地基地建设方案》的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 /2022-0000 | 公开目录: | 本区政策解读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2月1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2-18 16:11 |
2022年1月12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汉滨区2022年“1+10+N”蔬菜保地基地建设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工作的相关安排部署,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和突发自然灾害引发的蔬菜价格异常波动,提高全区蔬菜供应能力,依据《安康市“1+10+N”蔬菜保供基地建设方案》(安政办函〔2021〕25号) 要求,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建设一批高标准、高科技、高效能的蔬菜基地,稳步扩大全区蔬菜基地规模,不断提升蔬菜基地科技装备水平,充分挖掘农业生产潜能,提高蔬菜供应风险应对能力,全力保障群众“菜篮子”。
二、目标任务
以保障蔬菜产品稳定供应,平抑蔬价价格,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2022年在全区新建蔬菜保供基地15个,建设总面积3000亩以上,巩固提升2021年已建蔬菜保供基地,通过完善基地配套设施设备,健全科技服务体系,提升基地产品品质,合力打造区域产品品牌,构建完善的市场流通渠道,稳定全区蔬菜供给。
三、建设内容
2022年在中心城市周边镇办新建中心城区蔬菜保供基地5个,按照每个基地设施面积不低于100亩,带动露地蔬菜生产面积200亩以上的标准,建成中心城区蔬菜保供基地1500亩以上;在万人集镇、搬迁安置小区新建集镇(社区)蔬菜保供基地10个,按照每个基地设施面积不低于50亩,带动露地蔬菜生产面积100亩以上的标准,建成集镇(社区)蔬菜保供基地1500亩以上;蔬菜保供基地完善建设生产道路、电力设备、排灌用水、土地改良、水肥一体化、物储物流、农残检测、农资器械等设施设备。
建设步骤共分为4个阶段:
(一)项目申报阶段(2022年1月12日至1月31日)。经建设业主申请、各镇办审核后,将项目申报表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区发改局备案。
(二)项目入库阶段(2022年2月1日至2月28日)。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实地核查后,将项目纳入项目库。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建设业主按照建设标准,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建设业主对项目进行总结,并向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申报验收。
五、奖补标准
对新建的蔬菜基地基地,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苏陕协作资金和衔接资金捆绑使用,苏陕资金原则按总投资的30%最高奖补标准予以扶持,巩固衔接资金对基础设施部分再按50%最高奖补标准予以扶持(每个基地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均不纳入“三变”资金管理;捆绑涉农项目资金,在高标准农田、冷链物流、农机具购置补贴、移民区后社区后续扶持等有关项目予以支持;对认定为区级农业园区的按照标准给予奖补,对达到市级农业园区标准的推荐上报,争取市级农业园区奖补资金。
内容概述:为提高蔬菜供应安全,全力保障群众的“菜篮子”,2022年1月12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汉滨区2022年“1+10+N”蔬菜保地基地建设方案》。
原文链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2022年“1+10+N”蔬菜保供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