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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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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1-11-22 11:35 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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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汉滨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汉滨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和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年40号);

2. 安康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印发《关于全市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发改价格〔2020〕442号);

3. 安康市教体局《关于全市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安教体函〔2020〕481号)。

二、主要内容

《汉滨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和管理办法》共四章二十条,分别为:

第一章 经费来源,共3条。主要明确汉滨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的资金来源;

第二章 经费管理,共9条。主要明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支出范围;

第三章 经费监督,共6条。主要明确经费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 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办法执行时间及解释单位。

三、情况说明

本办法在制定中,一是体现了中省的有关政策规定;二是结合了汉滨区的实际;三是坚持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使用安全为目的;四是明确2年有效期。

本《办法》主要按照中央双减文件,安康市发改委、市教体局收费文件为依据制定:一是第一条,明确课后服务资金的范围采取服务性收费、财政补贴或绩效工资等方式,统筹用于保障课后服务工作二是第四条,强调了课后服务费的收取实行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由提供课后服务的公办中小学校,依规向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中小学生家长收取三是第七条,明确了课后服务费由学校收取,资金缴存区财政局“财政代管资金专户”管理四是第十条,明确了课后服务费主要用于学校内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和购买社会服务人员的劳务报酬,以及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水电费、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维护等开支,不得截留、挪用。五是第十二条,明确了学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课后服务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按劳分配,一校一策,收支平衡”原则自行制定办法。六是十三明确了各部门应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附: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