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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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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1-09-16 10:04 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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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过渡期汉滨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过渡期汉滨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1.《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

2.《陕西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农〔2021〕38号);

3.《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21〕85号)。

二、主要内容

《过渡期汉滨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一条,分别为: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明确制定依据、整合管理目标、整合管理原则;

第二章整合资金使用,共3条。主要明确整合资金范围、资金使用范围、负面清单;

第三章项目资金整合,共4条。主要明确整合要求、项目库建设、整合方案编制;

第四章资金分配与拨付,共4条。主要明确资金筹集、下达、申请,账务管理;

第五章项目管理,共6条。主要明确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及公告公示;

第六章监督与评价,共5条。主要明确监督机制、绩效评价;

第七章职责分工,共3条。主要明确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行业部门具体职责;

第八章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办法执行时间及解释单位。

三、情况说明

本办法在制定中,一是体现了中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二是结合了汉滨区作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的实际;三是坚持以规范整合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使用安全为目的;四是明确过渡期为2021-2025年。

参照脱贫攻坚期间《汉滨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本《办法》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完善:一是第五条,明确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其他行业涉农资金,中央层面有16大类、省级层面有6大类。二是第六条,整合资金使用范围明确,对纳入各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范围的,按《汉滨区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对纳入整合资金范围的行业资金,根据情况允许按原渠道使用,确保完成行业建设任务。三是第七条,进一步明确了负面清单项目。四是第八条,纳入统筹整合的资金,在满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兴振有效衔接需求的前提下,可“按需而整”。五是第十一条,编制资金整合方案时,要结合上年实际到位资金额度及当年支出需求,合理确定当年规模,不能出现资金总量大幅度下滑。六是第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整合资金所实施项目的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政策。七是明确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安排,不属本办法支持范围。

原文链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过渡期汉滨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