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金融领域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05 16:33

汉政办发〔20214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金融领域扫黑除恶长效机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区处非办、区扫黑办,各金融机构:

现将《汉滨区金融领域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

汉滨区金融领域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巩固深化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持续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推动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根据市金融办《关于印发〈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金融发〔2020〕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深化把握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律,健全完善打击金融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强化日常监管,持续整治地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及乱点乱象,最大限度挤压金融领域黑恶势力滋生空间,推动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有效维护我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线索排查共享机制。全区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原则。各镇(办)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依托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市场监管等,常态化开展线索排查;区处非办要强化非法金融活动分析研判,深挖乱象背后涉黑涉恶线索;区市场监管局要强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日常排查监管,及时甄别有效信息;区税务局要结合税收日常征收监管,针对可疑问题及时分析研判;辖区各银行机构要加强资金异常交易等问题的监测预警;区教体局要持续监测排查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开展“校园贷”“套路贷”活动情况;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在处理金融领域信访案件、矛盾调解中,要注重排查甄别、串并分析;各镇办和各相关部门要常设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和激励奖励,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按规定及时上报、核实或移交。区扫黑办、区公安分局直接受理的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除按规定程序办理外,应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通报,提高线索核查办理质效。

(二)健全源头防范治理机制。区政府办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性金融五类机构的日常监管,切实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非法野蛮生长;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金融业市场准入管理,对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金融”“理财”“贷款”“基金”等字样,常态化整治登记核批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符、注册地与经营地不符、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及其他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违法经营行为,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区处非办要牵头抓总,督促协调区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抓好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预防处置;区政法机关要加大对涉嫌“套路贷”“网络诈骗”、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强化立案、审理、执行各部门的配合,实现全链条打击整治。

(三)健全考评问责奖惩机制。将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行业治理纳入平安建设内容,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约谈通报;将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属地管理、行业治理作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手段,纳入对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考核范围,强化日常检查和目标考核,对工作重视不够、排查整治流于形式,处置不力导致金融领域乱象和涉黑涉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严格落实金融领域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执行机制的积极性主动性,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金融领域扫黑除恶纵深推进。

(二)强化统筹协作。要紧密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紧盯机制涉及任务,强化责任担当,从严从细落实排查、监管、处置等任务。同时,对重大问题、重要线索、重要事项要主动配合、协作联动,提升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查处打击合力。

(三)注重改革创新。要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将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与日常业务监管、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等相结合,研究制定规范相关业务领域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不断丰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长效机制。

抄送市金融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