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政办发〔2021〕5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东新区范围内户籍管理和
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城街道办事处、张滩镇、石梯镇、县河镇人民政府,汉滨公安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城东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城东新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城东新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进度,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城东新区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安政办发〔2018〕9号)文件精神,结合《安康市中心城区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对城东新区范围内户籍管理和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城东新区范围为:西起黄洋河大桥,南沿安平公路以东,东至石梯镇双联村和县河镇红霞社区,北以汉江为界,涉及张滩、石梯、县河、新城3镇1办8个社区18个村。其中张滩镇11个村(社区)(张滩社区、汪岭社区、余湾社区、田湾社区及奠安村、双井村、王湾村、立石村、兰沟村、后堰村、邹坡村);石梯镇5个村(双联村、双村村、杨寇村、九条沟村、大石村);县河镇8个村(社区)(牛岭社区、红霞社区、姚河村、巩固村、红升社区、县河社区、凡庙村、毛坝村);新城办2个村(枣园村部分、大树岭村部分)。
自汉滨区人民政府2017年6月20日下发《关于城东片区禁止村民建房及土地流转的通告》后,在城东新区土地房屋实际征收过程中,发现部分村民通过非必要的户口迁入和分户套取征迁资金,以及在即将被征收的土地、房屋上突击从事种植、养殖、个体经营等活动,对城东新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为及时禁止和打击扰乱城东新区征收工作秩序的行为,相关镇办和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安政办发〔2018〕9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被征收人安置人口认定以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户口簿登记的在册常住人口为准。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后,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变更房屋权属,不得进行房屋抵押和租赁。国土、规划、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再审批房屋建筑、土地权属变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公安机关要严格户籍管理,不得随意办理户籍迁入或分户手续。
相关镇办和部门要加大对城东新区范围内户籍管理和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号召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政策规定,为城东新区开发建设营造文明、和谐、有序的发展环境,确保城东新区征收安置和开发建设顺利实施。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