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0年十二月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22 15:38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

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1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0〕107号

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安康市汉滨区万家福商贸有限公司

李德法


经查,抽检的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7日的韭菜中的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该店索证索票齐全。

免于处罚

15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0〕106号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安康市汉滨区百老泉静宁路专卖店

张发意


经查,抽检的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16日的甜杆酒中的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该店未履行索证索票制度

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甜杆酒44斤;2、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甜杆酒的违法所得60元;3、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

15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汉市场当字(2020)1-518号

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

伊顺

伊顺

坐便器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

坐便器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违反了《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自动履行

2020年12月1日

 

4

汉市场当字(2020)1-519号

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

田辉

田辉

坐便器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

坐便器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违反了《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自动履行

2020年12月1日

 

5

汉市场当字(2020)1-520号

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

程文超

程文超

坐便器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

坐便器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违反了《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自动履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