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68批次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2号)
近期,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辖区内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类食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通告如下:
总体情况:餐饮食品12批次、蛋制品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6批次、豆制品9批次、糕点4批次、粮食加工品4批次、肉制品16批次、食用农产品1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第18号、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整顿办函〔2011〕1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9〕5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的通知》等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餐饮食品的抽检项目包括苯并[a]芘、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胭脂红、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三氯蔗糖、铅(以Pb计)、柠檬黄、氯霉素、酸性橙Ⅱ、胭脂红、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二、蛋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9694-2014《皮蛋》、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蛋制品的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镉(以Cd计)。
三、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 第1号)、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铅(以Pb计)、柠檬黄、日落黄。
四、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豆制品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三氯蔗糖、铅(以Pb计)、柠檬黄。
五、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关于瑞士乳杆菌R0052等53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年第4号)等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糕点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六、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粮食加工品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七、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整顿办函〔2011〕1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等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酸性橙Ⅱ、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胭脂红、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苯并[a]芘、氯霉素。
八、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 2292 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整顿办函〔2010〕50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等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包括吡唑醚菌酯、苯醚甲环唑、对硫磷、丙溴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三唑磷、多菌灵、毒死蜱、氟虫腈、啶虫脒、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基异柳磷、敌敌畏、阿维菌素、铅(以Pb计)、镉(以Cd计)、腐霉利、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地塞米松、氯霉素、沙丁胺醇、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亚硫酸盐(以SO₂计)、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 (以 4-氯苯氧乙酸计)、赤霉素、甲拌磷、乙酰甲胺磷。
九、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1536-2004《菜籽油》、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8875-2008《粮油术语 碾米工业》、GB/T 8233-2018《芝麻油》等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酸价(以KOH计)、过氧化值、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苯并[a]芘、乙基麦芽酚、极性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