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汉滨区创建“无非法集资社区(村)”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19 17:44

汉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关于印发汉滨区创建无非法集资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贯彻落实党中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部署,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击非法集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及广大群众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积极性,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陕西省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陕字〔2019〕177号)《省处非办关于开展创建“无非法集资县(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处非办发〔2020〕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来安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辖区经济金融安全运行和维护群


众切身利益两个关键点,坚持“打防结合、防范为主”原则,以“化解存量、遏制增量、防范风险”为主线,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强化防范和打击工作措施,加强组织保障,积极构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实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风险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在市处非办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处非办、区公安分局具体负责开展“无非法集资社区(村)”创建活动,各镇办至少确定1个社区(村)为“无非法集资社区(村)”。通过开展创建“无非法集资社区(村)”活动,逐渐形成非法集资风险摸排、预警监测、信息共享、线索核查、处置挽损等长效机制,部门协作更加密切,案件处置更加有力,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普及率更高,辖区市场金融环境持续得到改善,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存量风险及时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稳定提供坚强的金融保障。

三、创建措施及步骤

“无非法集资社区(村)”创建活动为期6个月,从2020年8月开始至2021年2月底结束,主要创建措施和步骤为强化宣传教育、开展风险排查、加大打击力度、完善基层治理等四个方面。

(一)强化部署和宣传教育(2020年8月)。各镇、各相关部门制定“无非法集资社区(村)”创建活动行动方案,明确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联合公安机关,通过授课讲座、制作展板、发放传单、张贴图片、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加强对辖区企业、常住人口、外来人员、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使“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天上掉馅饼、地上一定有陷阱”“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等理念真正深入人心,使群众具有甄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培养拒绝非法集资的主动意识。

(二)积极开展风险摸排(2020年8月—2020年10月)。各镇办依托社区(村)、社区(村)警务重点围绕投资咨询、投资理财、投融资中介、集资办学、房地产、农民专业合作社、小贷公司、养老、养殖、互联网金融等高风险主体,进行摸底排查,通过核查证照、宣传、人员、业务和资金等情况,彻底摸清辖区风险主体,及时建档立卡,并做好初步研判、化解处置和汇总上报等工作。区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风险排查与行业监管、执法检查、有奖举报等专项行动紧密结合,紧盯信访多发或网络舆情有效信息,建立风险企业台账,有效减少存量风险、控制增量风险同时,要及时公布公开接受非法集资举报的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投诉举报电话、奖励联系电话或其他接受举报和实施奖励的方式等信息

(三)加大打击和处置力度(2020年11月—2020年12月)。各镇办行业主(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职责化沟通协调,坚持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线负责”原则,深入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对一般违规行为,采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有实业和项目支撑、风险可控的涉嫌违法企业,要宣传政策、加强引导,督促其规范经营,立即停止集资行为,妥善化解集资风险;对涉嫌犯罪,性质恶劣的企业,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做好资料收集和证据保全

(四)强化基层治理合力(2021年1月—2021年2月)。各镇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非法集资线索排查处置和平安建设创建、社会综合治理、群众信访化解等各项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助推非法集资风险有序化解,打击处置到位,信息报送和反馈及时。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提高对辖区内涉众型经济犯罪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和监测,及时掌握事态情况并予以化解或上报。

四、创建标准

(一)明确1-2名镇办、村(社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设备,落实一定的非法集资专项经费。辖区处置非法集资在线索排查、日常监管、防范处置、信息报送和维稳等方面主体明确、责任明确,形成长效机制,到年底时基本实现辖区内无非法集资活动。

(二)辖区派出所和处非工作部门实现对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有效监测预警,与市场监管等行业监管部门实现数据即时共享、动态监测;建立常态化摸排机制,辖区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实体底数清、情况明。

(三)对辖区非法集资举报进行奖励;辖区派出所与处非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协作机制,以金融机构信息为主,结合群众举报等线索来源,及时化解和上报涉嫌非法集资相关线索。

(四)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常态化,内容形式丰富,有宣传亮点或特色,辖区防范非法集资氛围浓厚,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知晓率高,防范意识增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无非法集资社区(村)”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罗本军任组长,区政府党组成员李家强任副组长,区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镇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处非办(区政府办),由政府办副主任冯谦任办公室主任,汉滨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古景军为副主任,主要负责创建具体工作。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工负责,定岗定人,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推动我区“创建无非法集资社区(村)”活动的开展。

(二)凝聚工作合力。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上下指挥通畅、左右配合密切的协作推进机制,互动信息,资源共享。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社区(村)开展工作,凝聚工作合力,将创建工作与日常监管、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工作统筹推进,确保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考核。结合本次创建活动目标任务和创建标准,由区处非办、区公安分局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和考核,重点督导辖区内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数及参与投资人数双下降两项内容为主,同时综合考量机制建设、协作联动、监测预警、宣传教育、风险化解等多项工作开展情况;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无非法集资社区(村)”创建进行考核验收,创建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镇办,区处非办将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大风险防控”负面清单指标中扣除相应分值

汉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818